景兴纸业(0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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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01 16:05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4]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8]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5]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在选聘文件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5]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6] 续聘与更换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22]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22]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需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2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时应保持关注[21]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需关注[21] - 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形时应当改聘[19]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情节严重时不再聘用[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景兴纸业: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2024-04-01 16:05
股份转让 - 上海景兴拟将艾特克约16.4861%股份(1750万元)转让给景之绿,价格47102290.76元[3] - 价款分两期支付,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14] 公司数据 - 2023年艾特克营收58212343.86元,净利润 -30841517.47元[13] - 截至2023年底,艾特克净资产251463494.46元[12][13] 决策情况 - 2024年4月1日董监事会同意关联交易[18][19] - 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公平合理,可减投资风险[18]
景兴纸业: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1 16:05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3月26日发出召开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通知[2] - 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通讯表决召开[2] 会议结果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 会议3票同意通过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2] 交易详情 - 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详见公告编号临2024 - 010的公告[3]
景兴纸业: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1 16:05
公司决策 - 2024年4月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9位董事均参加表决[2] - 8票同意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2] - 9票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股份转让 - 上海景兴转让艾特克约16.4861%股份(对应1750万元注册资本)[2] - 艾特克股份转让总价47102290.76元,交易后上海景兴不再持有[2]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15 15:41
担保协议 - 公司与弘欣热电续签互保协议总额度不超30000万元[2] 担保事项 - 2024年3月12日为弘欣热电21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 2024年3月14日为弘欣热电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 担保余额 -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28799.40万元,占比5.21%[5] -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29500.00万元,占比5.33%[5] - 截至2024年3月15日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比0%[5]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5]
景兴纸业: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06 15:43
可转债发行与交易 - 2020年8月31日公开发行12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12.8亿元[4] - 2020年9月18日景兴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交易[5] 转股相关信息 - 转股期为2021年3月4日至2026年8月30日[3][5] - 截至公告披露日,转股价格为3.40元/股,未调整[3][5] 转股价格修正 - 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72元/股,董事会有权提修正方案[6] - 2024年2月5日至3月5日,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72元/股[3][8] - 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8]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2-20 15:4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0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 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2023 年度 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24 15:4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0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 ...
景兴纸业: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1-15 15:38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2333009129,发证日期:2023 年 12 月 8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2025 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03 鉴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为期满重新认证,具有延续性,以上优惠政策不会 对公司已披露的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03 17:25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8,799.40 万元(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