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002115)
搜索文档
 三维通信(00211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2]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审计[9]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10][30]  临时报告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多种情形需披露[13][14][18][19]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经董事会等审批,董事长签发披露[3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特定情况可免披露[3][4]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快报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5]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同意[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等事务[33][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检查信息披露情况[36][37] - 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40] - 公司信息发布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45]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48]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相关信息及时披露,特定期间不得买卖[54]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55]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56]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长督促通报[57] - 信息披露违规有相应处分和处罚措施[5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61]
 三维通信(0021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6]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1]  会议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三维通信(0021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9]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委托出席需遵循六项原则[24] - 总经理等可列席会议[27]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召开[29]  提案表决 - 除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31]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部分事项有额外要求[39][40]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4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48]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35]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44]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多项[50][51]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有意见可书面说明[5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需保密[57]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61]
 三维通信(002115)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体现责权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 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 ...
 三维通信(00211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
 三维通信(00211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为了规范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其 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 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 ...
 三维通信(00211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 ...
 三维通信(002115) -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 (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 ...
 三维通信(0021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含续聘、改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
 三维通信(0021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 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 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