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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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7-22 18:09
激励计划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7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295037股[1] - 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 股票回购 - 公司拟回购注销308353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
中国海诚(0021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7-22 18:0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要求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3] - 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4] -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5]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等[16] -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以及公司的文化建设[16]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16]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16] -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开展活动[19][20][21] -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提供便利,合理安排活动过程[22][23] -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24] -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媒体报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应当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26]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会前发布公告[28][29]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等[30] - 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31] - 公司可以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32] - 公司应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33] 公司接受调研的形式和要求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35] - 公司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7] -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录音录像[38] - 公司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研究报告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39][4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45][46]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47]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49] - 公司应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50]
中国海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2 18:09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8月7日下午1:3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7日9:15 - 15:00[1][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8月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日[2] 会议审议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4] 会议登记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00 - 11:00、13:00 - 15:00[5]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5] 其他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116,投票简称为海诚投票[6] - 会议咨询联系电话为021 - 64314018,联系人是林琳、杨艳卫[8] - 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1] - 登记邮编为200031,传真号码为021 - 64334045[5]
中国海诚:独立董事意见
2024-07-22 18:09
中国海诚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70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295,037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
中国海诚: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18:09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 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 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0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295,037股。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
中国海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7-22 18:09
限制性股票登记 - 2022年12月28日完成首次授予的1059.17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5] - 2023年10月26日完成预留授予的118.0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8] 限售期与解除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2024年12月29日届满[9]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70人,可解除限售股票3295037股,占总股本0.71%[2][16] 业绩数据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16.89%,高于对标企业及同行业均值[10] - 2021 - 2023年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40.99%,高于对标企业及同行业均值[10] - 2023年经济增加值37710.21万元,∆EVA为正,总资产周转率1.17[11] 股票回购 - 2023年8月28日因权益分派调回购价,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122512股[14] - 2024年7月22日因权益分派调回购价,拟回购注销部分股票[15] 人员解锁情况 - 董事长赵国昂本次可解锁102729股,占已获授比例33%[16] - 董事孙波本次可解锁78177股,占已获授比例33%[16] - 董事、高管小计本次可解锁678744股,占已获授比例33%[16] - 其他人员本次可解锁2616293股,占已获授比例31.94%[16] 审核意见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9] - 独立董事、监事会、法律意见书认为符合规定[20][21][22]
中国海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18:09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 11 名,实际收到表决票 11 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杜道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董事赵国昂先生、孙波女士、金山先生系激励对象,回避表 决本议案。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中国海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2 18:09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2年8月8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2] - 2022年8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2] - 2022年8月1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核实激励对象名单[13] - 2022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 - 2022年10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13] - 2022年10月3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14] - 2022年11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2022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5] - 2022年12月28日完成首次授予的1059.17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16] - 2023年8月2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26元/股调整为5.0746元/股[20] - 2023年10月26日完成预留授予的118.0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18] - 2024年6月28日实施权益分派后调整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 - 2024年7月22日审议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议案[18] 业绩总结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考核目标不低于10.65%,实际为16.89%[1] - 2023年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考核目标不低于10.58%,实际为40.99%[1] - 2023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为37710.21万元,且∆EVA为正[1] - 2023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1.17,不低于考核要求的1.16[1] - 2023年度公司总股本466,364,61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165元[21] 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 -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分年度考核[1] - 公司总部激励对象考核分四档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3] - 各子公司激励对象考核涉及主体和个体解除限售比例[3] - 首次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具备资格[3] - 70名激励对象中19名未达全部解除条件,51名达到全部解除条件[3] - 可解除限售股票总数为3295037股[3] 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数合计308,353股,含业绩不达标和离职激励对象[22]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1295元/股[22] 限售期 -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9日届满[25]
中国海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7-22 18:09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多方主体[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等人员和机构,含持股5%以上股东[3]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1] 信息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10]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对应时段结束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8] - 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更正及披露[19]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26]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事务[28]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29][30] 信息披露流程与监督 - 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秘书组织披露[3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4]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后由秘书或代表披露[38] 信息更正与保存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召开三会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2] 高管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等高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52] - 董事等高管所持公司证券变动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5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等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2] - 董事等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2]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等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3] - 公司季度报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等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3] - 董事等高管及5%以上股东违反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54]
中国海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07-22 18:09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7月22日通讯召开[2] - 应参加表决董事3名,实际收到表决票3份[2] 人事安排 - 会议审查杜道友任职资格,同意其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审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