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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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19:49
关于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 3.50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银行授信额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做强做精面料织造双主业发展的战略要求,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签署与以上授信 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法律文件的签署人按其章程规定确定, 在其章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宏达高科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指定的代表签署。 ...
宏达高科: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9:49
目 录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 | --- | --- | --- | --- | | 审计说明……………………………………………………… | 第 | 1—2 | 页 |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第 3 | 页 | | 三、附件……………………………………………………………… | 第 | 4—8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件……………………………………………… | | 第 4 | 页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 第 5 |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 | 第 6 | 页 | |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 7—8 | 页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4357 号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
宏达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9: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
宏达高科: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相瑜)
2024-04-25 19:49
声明人陈相瑜,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一、本人已经通过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 ...
宏达高科: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9:49
股票交易与持股 - 公司董事等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2] -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股5%以上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大会审议[3] 股东大会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5日内发通知[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3] -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3] - 股东大会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4]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等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公司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5]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通过[5] - 董事会结合经营数据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按相关规定执行[4]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 通知送达 - 公司通知送达方式多样[18] - 专人送出以签收日为送达日[19] - 邮件送出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9] - 公告送出以刊登日为送达日[19] - 电子邮件送出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9] 章程版本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以浙江核准中文版为准[20]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高琪)
2024-04-25 19:49
资金与担保 - 公司使用不超5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6] - 截至2022年末无对外担保[4]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审批对外担保额度0万元[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0万元[6]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2] -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3次董事会,通讯出席2次[2] -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5] - 独立董事同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 - 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金小红为副总经理[8] - 独立董事同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9] 其他 - 2023年审查董监高尽职及薪酬情况[13] - 2023年为公司未来远景出谋划策[13] - 2023年关注战略规划提建议[13] - 2023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14] - 2023年无独立聘请外部机构情况[14] - 本届董事会届满拟不再任下届独董[15]
宏达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9: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
宏达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9:49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召开情形与提议处理 - 董事人数少于6人等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审议事项与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召集相关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他人主持[21]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必要时对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23] 审计报告说明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23] 会议记录与连续性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24] 监事推荐与选举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推荐候选监事[30] - 候选董事或候选监事须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以上票数方可当选[31] - 公司监事会换届或补选时,可1/2多数通过提名候选监事[30]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2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4]
宏达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9:49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 点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 进行审议。《 202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请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
宏达高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5 19:49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生产 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 事会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 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 使用。该事项尚需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