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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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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 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 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 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 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 ...
纳思达: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 ...
纳思达: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纳思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证券投资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 ...
纳思达: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格。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 ...
纳思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提议可召开[12] - 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限[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可用传真、电话[15] 回避与审议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18] 委员职权 - 闭会期间可跟踪董事和高管业绩[20]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20] - 可向董事和高管质询[2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纳思达: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 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 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 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风险 ...
纳思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 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30,769.00 万元。其中,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销售 ...
纳思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报告的制度。证券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 ...
纳思达: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ESG委员会组成 - ESG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两名独立董事[5] - ESG委员会由董事长等提名[5] ESG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特定提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7] ESG项目组 - ESG委员会下设项目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组长[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纳思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11 21:2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3月27日14:30召开[2] - 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27日[2][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4]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3月26日8:30-11:30,14:30-17:30[7] 投票相关 - 议案1、2、4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议案3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180,简称为纳思投票[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3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3月27日9:15至15:00[13] 其他信息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4]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 - 截至3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可登记参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