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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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具有下列情 ...
纳思达: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房产并租回事项的公告
2024-03-11 21:2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房产并租回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Lexmark"或"利盟国际")为进一步拓宽融资 渠道,满足其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对外出售并租回以下房产: 交易 1:位于美国肯塔基州 Lexington 总部园区的部分房产,本次出售资产的交 易金额为 12,694.80 万美元,租回金额为 113.7242 万美元/月,如续租,每年租金 增长率为 3%; 交易 2:位于菲律宾宿务商业园的部分房产,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8,000.00 万美元,租回金额待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房产并租回事 项的议案》。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
纳思达:独立董事制度
2024-03-11 21:24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 ...
纳思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21:24
监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 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等事项进行监督,保障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 ...
纳思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
纳思达: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
纳思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2024-03-11 21:2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 --- | ---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
纳思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 ...
纳思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任期与 第七届董事会届期相同。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 ...
纳思达: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监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