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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怡亚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7 18:46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3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
怡亚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25 20: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有一名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 ...
怡亚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12-25 20:3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规则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4] 会议组织要求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信息[6]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与记录规定 - 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7]
怡亚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20:3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5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5 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 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监事 尽责履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予以修订。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部分 参 ...
怡亚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
2023-12-25 20: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 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 ...
怡亚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5 20:34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 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 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 息 ...
怡亚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12-25 20:34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3] - 四种情形下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 资助对象规定 - 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用部分规定[3][4]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4] 资助限制条件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7] 资助流程要求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内审部门审核评估与合规性检查[9] - 资助协议应约定被资助对象条件等内容[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应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及特定情形下资助情况和补救措施[11]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致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员处分追责[13][14]
怡亚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2-25 20:34
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批准资产总额占比10%-50%交易,超50%提交股东大会[4] - 董事会批准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4] - 董事会批准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5] - 董事会批准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交易,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5] - 董事会批准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5] - 董事会批准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交易,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5]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提交股东大会[6] -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金额占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其他提交股东大会[7] 委员会设置 - 审计、薪酬、提名委员会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 - 战略委员会不少于3名董事,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1]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非现场召开[15] - 非现场会议以多种方式计算出席董事人数[16] 提案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0]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2]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22]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秘书汇报执行情况[25]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5]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怡亚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修订)
2023-12-25 20: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 ...
怡亚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2-25 20: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证 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