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亮股份(002203)
icon
搜索文档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应当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 告,公告中应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上市公司影 响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职导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被担保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等行为。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 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 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 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 4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会,是指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 12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1 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