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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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 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26-01-08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配合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2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有关人员履职时应积极配合[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二至四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生效[25]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利益冲突界定 - 持有竞争或有业务往来公司低于5%股本总额权益投资除外,其他构成利益冲突[6][7] 管理工作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利益冲突管理工作,是主管部门[12] 申报要求 - 董事、高管每年12月31日前10个工作日内申报[15] - 其他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3个工作日内申报[15] - 制度生效前已存在的1个月内申报[19] 审核与整改 - 审核需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关联委员回避[16] - 申报人按审批意见规定时间整改[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24]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6-01-08 19:01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母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系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系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或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 子公司委派董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 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 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 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 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应当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 告,公告中应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上市公司影 响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职导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被担保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等行为。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 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 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