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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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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 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 良好的资本市场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 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投资性质,形成特定资产, 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标的资本性投入活动,主要分为:主业并购、财务投资、生 产项目、数字化项目。 第四条 主业并购指公司以发行股票、现金及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 O 二六年一月 1 / 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上市[2001]77 号 《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依法变更设立;在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浙总字第 002325 号。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香港发行【】股境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金融 衍生品交易,包括外汇、利率等及衍生品的交易。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 行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业务。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不得将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海亮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亮股份")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奖惩以及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考评董事 会秘书工作和对其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四)属于《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 书;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八)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工作职责、 权限,规范总裁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法》第 178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四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六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 经董事会特别授权,总裁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拟订公司的中长期经营 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和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项目,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