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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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6: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10] - 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等多项职责[12]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通报,还可提出罢免建议[15] 内部审计部门规定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0] - 受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23]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8] 委员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6]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31]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6:45
市值管理基础与原则 - 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实现市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均衡[2][4] - 遵循高质量发展、依法合规等原则[4][5]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领导,经营层协同,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6][7] - 董事会制定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7] 市值提升方式 - 聚焦主业,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反映公司质量[10][12] 监测与应对 - 董事会办公室监测市值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16] - 股价短期异常下跌应采取措施维护[17]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0]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草案)
2025-12-15 16: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3] 提议与请求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公告通知[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两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会议主持 - 不同情况由不同人员主持股东会[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提案结果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0] 决议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3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4][35] 费用承担 - 召开股东会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费用自行承担[37]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39][40] 规则生效废止 - 本议事规则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2年12月30日规则废止[40]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董事长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6:45
董事会授权 - 董事长可处理涉案预计损失200万元以上或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上法律事务[8] - 董事长可决策单笔20万(含) - 50万元对外援助等事项[8] - 董事长可执行单笔1亿元以上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8] - 董事长可决策单笔200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采购等事宜[8] - 董事长可决策单项5000万元以上(含)销售商品合同签订事宜[8] 授权管理 - 授权分一般和临时,临时需董事会决议明确[8][9] - 董事长至少每半年报告授权执行情况[9] - 董事会可动态管理授权,可调整或终止[10] - 特定情况可调整或终止,董事长可建议[11] - 董事会是责任主体,董事长越权致损将被追责[11][12]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6:45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补选与手续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6] - 董事、高管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 任期未满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1] 责任与追责 - 擅自离职致损应担责,违规致损董事会追责[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2-15 16:45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后续安排 - 股东大会通过前监事会继续履职,通过后停止,监事解任[2]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已披露[5]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备案事宜[5]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2025-12-15 16:45
公司决策 - 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事宜[2]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修订后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1]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5年12月)
2025-12-15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5,843,228股,均为普通股[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股份公司”修订为“国统股份或本公司”[2]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非居住房地产租赁[4]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国统股份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7]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7]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提起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9]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5] -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32] 财务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财报[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6]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61][62][6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3] - 公司解散时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64]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2-15 16:45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费用85万元[3] - 本次聘任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3] 审计费用 - 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3] 审计机构情况 - 2024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199人、注会1052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522人[4] - 2024年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4]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收费22208.86万元[4] - 中兴华所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5] -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5] 审计机构合规情况 - 近三年在亨达公司案中被判定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6次、监管措施18次、自律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6]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草案)
2025-12-15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获批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8年1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5843228亿元人民币[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5843228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843228亿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转让不得超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0] - 公司应在收到股东查阅、复制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9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不超5年[13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