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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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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其荣)
2024-04-26 21:25
会议参与 - 2023年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4] - 2023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5][6] 议案审议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对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7][8] - 2023年7月3日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3] - 2023年8月15日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13] 人事与机构 - 2023年5月23日聘请汪芸芳任内审部门负责人[15] - 2023年12月12日续聘利安达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5] 报告披露 - 公司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多份报告[15] 履职情况 - 2023年度独立董事按要求履职[1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16]
宏达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21:25
2023年度利安达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 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42.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30家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现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
宏达新材(00221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21:25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6,165,719.58元,同比下降15.7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6,539.58元,同比增长50.67%[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46,165,719.58元,同比下降15.76%[19]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47,637,666.43元,同比下降18.80%[19]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706,539.58元,同比下降50.67%[20]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39元,同比下降51.25%[20] 资产与负债 - 总资产为307,978,527.32元,同比下降0.51%[5] - 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总计为307,978,527.32元,同比增长0.51%[18] - 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负债合计为237,527,642.19元,同比增长0.01%[18] - 2024年第一季度非流动负债合计为8,893,172.37元,同比下降1.13%[18] - 2024年第一季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1,557,712.76元,同比增长2.77%[19]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24,596.70元,同比下降242.5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2,072.80元,同比增长1437.0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24,596.70元,相比上期的2,403,036.62元有所下降[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2,072.80元,相比上期的-97,387.00元有所增加[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2,912.88元,与上期相同[2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485,436.78元,相比上期的1,942,736.74元有所减少[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7,954,089.39元,相比上期的76,817,490.57元有所下降[23] 流动资产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223,656,106.51元,期初为223,212,161.50元[17]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55,083,090.85元,期初为157,838,296.72元[17]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6,537,914.08元,期初为7,804,288.10元[17] - 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302,729.87元,期初为3,856,588.55元[17]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5,103,927.55元,期初为18,553,929.74元[17] - 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7,822,776.96元,期初为15,190,061.87元[17] 非流动资产 - 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54,312,152.36元,期初为56,273,502.68元[17] - 公司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21,482,169.49元,期初为21,612,428.47元[17] 应收款项与存货 - 应收票据为2,302,729.87元,同比下降40.29%[8] - 应收款项融资为1,209,807.80元,同比增长194.84%[8] - 预付款项为7,734,118.37元,同比下降40.54%[8] - 存货为27,822,776.96元,同比增长83.16%[8] - 合同负债为4,158,046.89元,同比增长46.25%[8] 法律诉讼与账户冻结 - 公司收到31份起诉材料,涉案金额3,253,812.53元[15] - 公司账户被冻结367,959.99元,保全期限至2024年8月28日[15] 费用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1,565,198.02元,同比下降28.98%[19]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为1,634,449.25元,同比下降13.91%[19]
宏达新材: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4-04-26 21: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 | 页次 | | --- | --- | | 一、专项审核意见 | 1-2 | | 三、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3年度营 | 3-4 | |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表 | | 委托单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址: http://www.Reanda.com 网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些管理会 //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是宏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宏达新 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
宏达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21: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委托单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 址: http://www.Reanda.com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mt//4co mof mixe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4]第 0568 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宏达新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
宏达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21:2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24 年 4 月 16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 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公告编号:2024-012)以及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良虎、顾其荣向公司董事会 ...
宏达新材: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2 17: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 事会将于 2024 年 4 月 7 日期届满。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遴选、审核、考察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和监 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第 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 会及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特此公告。 ...
宏达新材: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9:2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 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 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事项导致部分 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沪民终 857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 ...
宏达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3-25 16:5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 新材,股票代码:002211)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1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 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4、公司未发现近期 ...
宏达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3-17 15:3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 新材,股票代码:002211)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15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 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