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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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对调” ST宏达这波操作背后藏着什么秘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22:15
公司治理变动 - 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对调 原董事长黄俊转任总经理 原总经理徐国兴转任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1] - 法定代表人变更使公司摆脱原法定代表人黄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尴尬处境[1] - 实控人由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创始人之子朱恩伟 江苏伟伦曾因虚开发票及单位行贿罪被罚款[1] 法律纠纷与执行 - 公司因未能支付待执行款项于今年5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 - 涉及上海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合同纠纷案 被要求履行对上海鸿孜4221.76万元到期债务[2] - 法院责令公司给付澳银投资848.5万元及其他款项 并裁定拍卖公司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00万元股权份额[2] 财务表现与历史问题 - 2025年上半年营收2.11亿元 同比增长87.39% 归母净利润亏损929.72万元 同比减亏37.10%[3] - 营收增长主要因新增新东诚拓展华东市场业务[3] - 公司曾因涉专网通信案于2022年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涉嫌未披露实控人及2019-2020年虚增收入利润[3]
董事长、总经理“身份互换”,ST宏达搞啥名堂?
深圳商报· 2025-09-24 20:02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于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议案[1] - 原董事长黄俊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职务 继续担任董事 原总经理徐国兴因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职务 继续担任董事[1] - 徐国兴当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黄俊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均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1] 高管背景信息 - 新任董事长徐国兴出生于1977年10月 曾任职中信银行 北京时田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太平洋证券项目经理 安志资产投资总监 2021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 - 新任总经理黄俊出生于1982年4月 应用化学本科学历 长期服务于宏达体系 历任技术研发主管 生产经理 监事等职 2021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3] - 徐国兴和黄俊均未持有公司股份[3][4] 公司经营状况 - 公司主营高温硅橡胶产品 专注于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生胶 混炼胶和液体胶[4]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11亿元 同比增长87.39% 归母净利润亏损929.72万元 扣非净利润亏损547.2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0.0215元[4] 特殊事项说明 - 黄俊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 公司因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 - 公司声明黄俊的任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1]
ST宏达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新浪财经· 2025-09-24 18:46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治理制度修订制定议案[1] - 修订内容包括注册机关变更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住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3层X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37119894[2] - 法定代表人规定修订为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担任 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并新增法律责任承担条款[2] 股本与财务规范 - 股本结构表述从"其他种类股"调整为"其他类别股" 普通股数量维持432,475,779股不变[2] - 新增财务资助限制条款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需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股东权利与董事会职能 - 完善股东权利义务规定 明确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权限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条款[2] - 修订董事任职资格与职责 新增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要求[2] 制度体系完善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9项制度 其中两项需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全部制度文件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3] 公司治理优化目标 - 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保障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3] - 涉及财务会计制度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条款修订 明确公积金弥补亏损顺序与合并支付价款规定[2]
ST宏达(002211.SZ):选举徐国兴为公司董事长

格隆汇APP· 2025-09-24 17:13
公司人事变动 - 黄俊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因工作变动原因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1] - 徐国兴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 徐国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因工作变动原因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1] - 黄俊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ST宏达:选举徐国兴为公司董事长
格隆汇· 2025-09-24 17:12
公司人事变动 - 董事长黄俊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职务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1] - 徐国兴当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 徐国兴因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职务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1] - 黄俊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ST宏达(0022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7:01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6] 关联交易说明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特别说明[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需特别说明[8] 重大诉讼和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构成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9] 重大风险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单次损失达100万元或以上需报告[10]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 -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重大信息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2]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2] 信息管理规定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批,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内部信息传递、汇报及披露等工作[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按规定报告,承担报告责任[20][22]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3]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不适当履行义务或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有关人员批评、警告、扣除奖金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29]
ST宏达(002211) - 宏达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4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获批发行6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2,475,779元[9] - 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432,475,779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重大资产买卖等事项[48][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2名独立董事[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3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62] -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64]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5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三十天通知[17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2][183][184]
ST宏达(0022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7: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应立即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大,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3]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3]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22]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2]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证券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9]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责任人员将受处罚[4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40] -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50]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31]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35]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供公众查阅需经申请批准[3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1] - 信息知情人入职时公司应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6]
ST宏达(00221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7: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中期不少于当期的20%[6]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特殊情况 - 未来12个月重大投资等支出超规定,或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65%,可不分红或低于20%[8] - 实施现金分红需母公司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8]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制度并报批准[1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9]
ST宏达(0022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7: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3] - 包含充分披露、合规披露、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4]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 - 促进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等[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有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5][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6][8]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网站和报纸披露信息,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7] 互动交流措施 - 在网站设专栏接受投资者问题建议并及时答复[9]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答复提问[9] 活动举办规定 - 定期报告后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10]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说明会,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4] 活动记录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内容包括参与人员、时间等[12] 决策与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6] 部门与职责 -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17] 制度建设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7][18] 其他措施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40] - 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培训[41]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