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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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确保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内容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遵守保密规定且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3]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防止随意扩大范围并采取防泄露措施 [4] - 内部审核程序包括书面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策,需提交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 [4] - 登记事项需涵盖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名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内幕交易情况 [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豁免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7][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7月2日) [1][9] 附件内容 - 包含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模板,明确申请流程、知情人信息及保密义务 [9][10]
奥特佳: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核心观点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7][9][14] - 预留部分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83.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 [12][13] - 本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法定禁止授予情形 [10][11] 批准与授权流程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7][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坤回避表决 [9][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及授予条件成就 [9][12][13] 授予具体安排 - **授予日**:2025年7月2日,为交易日且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期限 [11][12] - **激励对象**:67名符合条件人员,经公示无异议 [8][12][13] - **授予规模**:1483.86万股,占激励计划总量的20%(首次授予后调整预留部分为1659.14万股) [9][13] 合规性审查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激励对象无禁止授予情形 [10][11] - 授予价格1.26元/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信息披露程序将按监管要求履行 [12][13][14] 后续程序 - 需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及公告手续,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奥特佳(002239)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7-02 19: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1] 议案表决 -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8票同意[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议案均9票同意[2][3]
奥特佳(002239)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7-02 18:47
限制性股票激励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1] - 董事长王振坤获授127万股,占预留总量8.56%、股本0.04%[1] - 66名骨干获授1356.86万股,占预留总量91.44%、股本0.41%[1] - 本次预留授予合计1483.86万股,占预留总量100%、股本0.45%[1]
奥特佳(002239)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7-02 18:47
限制性股票授予信息 - 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2] - 授予数量为1483.8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45%[2] - 授予价格为1.26元/股[2] - 预留授予人数为67人[9] 过往授予情况 - 2024年9月6日以1.26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5] 权益情况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权益1659.14万股,本次实际授予1483.86万股,剩余175.28万股作废[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12个月至第24个月[10]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解除比例50%[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24个月后,解除比例50%[10] 获授人员情况 - 董事长王振坤获授127万股,占本次预留总量8.56%,占预留授予日股本0.04%[11] - 中层及骨干66人获授1356.86万股,占本次预留总量91.44%,占预留授予日股本0.41%[11] 其他数据 - 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8元[15] - 预计摊销总费用2403.85万元,2025年751.2万元,2026年1302.09万元,2027年350.56万元[16] 资金相关 - 授予预留部分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4]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个税自缴[13] 合规情况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未超总股本20%,单人未超1%[12] - 参与激励董事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3]
奥特佳(0022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7-02 18:47
激励对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2]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等特定人员[3] 授予情况 - 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以2025年7月2日为授予日[4] - 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83.86万股,价格1.26元/股[4]
奥特佳(002239)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02 18:4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4][15] - 2024年6月18日公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15] - 2024年6月17 - 27日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信息[15] - 2024年6月28日监事会确认无异议[16] - 2024年7月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7] - 2024年9月6日以1.26元/股向110人授予6636.57万股[17] - 2024年9月2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加[18] - 2025年6月25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预留授予议案[19] - 2025年7月2日以1.26元/股向67人授予1483.86万股预留股[19][25] 激励计划现状 - 截至2025年7月2日预留授予已获必要批准授权[29] - 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相关确定符合规定[29] -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登记、公告等程序[29] 其他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8]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8:46
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 内部审计制度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1]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对特定事项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人员工作底稿、证据及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内部审计管理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5] -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资料等多项内容[7] -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时享有调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权限[8] 审计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整改,整改不力将被追责[17]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工作细则[1] - 由3位董事组成,至少2位独立董事,至少1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6] - 设主任委员一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等[9]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5] 其他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8:46
信息披露制度情况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1]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 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6] - 处理信息应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6] - 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9][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