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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
新华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由于所任公 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对内幕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新华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1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占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财务部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4] - 财务部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15]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16]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18]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新华都: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证 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七)其他投资。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投资经济效 益,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股权、实物、无形资 产等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
新华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和董事 ...
新华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以及其他对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
新华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财务指标[2] - 会计政策变更分法规要求和自主变更,自主变更需董事会审议[5][10] - 影响金额满足标准之一需股东大会审议[7] - 法规要求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14] - 自主变更除披露外还需公告相关意见[15] 会计估计变更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提交专项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9] - 影响金额满足标准之一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9]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特定情形[11] - 对已公布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2] - 出现差错应单独以临时报告披露信息[15] - 不同情况更正财务信息有不同披露要求[16][17] - 更正后财报受影响数据以黑色加粗字显示[17] - 三年以前年度更正且对最近三年年报无影响可免于披露[17] 其他 - 定期报告指变更日后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19] - 所有者权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 -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20]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以法规为准[20]
新华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 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
新华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2023-10-24 16: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
新华都: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0-09 19:06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 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3 层 邮编:350005 43/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No.1 Wanglong 2nd Avenue, Taijiang District, Fuzhou,350005,P.R.Chi na 电话/Tel: (+86)(591) 88115333 传真/Fax: (+86)(591) 88338885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 m.cn 二〇二三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