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0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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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1] - 董事会需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需包含3名以上非高管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1][2]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事项(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批准)、高管任免及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3][4][8]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或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出资需股东大会批准) [4][6]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并向股东大会提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5][6] 交易审议标准 - 需董事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总资产1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最近年度10%且绝对额超1000万/100万、成交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 [6] -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标准为上述指标的50%阈值,如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净利润超最近年度50%且超500万 [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批准 [7]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4][22][24] - 临时董事会可由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1][12][16]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独立董事除外),委托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 [13][19] 档案管理与规则效力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18][33]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37][34]
新 华 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 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2] - 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任何形式提前泄露信息 [3] 外部信息报送规范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报送信息 [4] -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5] - 依法需报送时 须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备查 登记流程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6] 保密与追责机制 - 公司需将报送信息视为内幕信息 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7]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禁止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8] - 若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需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9] - 外部单位在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10] 违规处理措施 - 外部单位违反制度使用公司报送信息导致经济损失的 公司可依法索赔 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公司将追缴收益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现行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12] - 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4]
新 华 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确保交易公平公开公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需纳入企业管理并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及本制度[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组织及关联自然人[3] - 关联法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控制方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5][6] - 过去12个月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条件的法人/自然人视为关联人,证监会或交易所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关联方[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委托管理、赠与、债务重组等18类事项[4][5][8]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存贷款业务等[8]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5][9] -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双方需在协议中明确定价方法[11] 审批权限与豁免情形 - 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由总经理审批[12] - 超30万元自然人交易或超300万元/净资产0.5%法人交易需董事会批准[13]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及低利率资金支持等[18][19] 特殊交易规定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6] - 为关联方担保需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需分类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部分需补充审议[21]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适用制度[22] 决策程序与回避机制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26]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
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定目的为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2] 薪酬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1] 董事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1] - 非独立董事津贴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关联,具体标准结合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实行年薪制,包含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2] - 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业绩,由董事会最终审核 [2] 薪酬发放与离任处理 - 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 [2]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自愿放弃者不予补发 [2] 其他规定 - 薪酬需依法纳税,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3]
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 [1] - 制度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3] - 对股份转让设置多重限制条件,包括禁售期、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要求 [2][4][5][6][7]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违法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8类情形 [2]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3][6] 股份变动管理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按期完成均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 [4][12]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交易日内披露 [4][12] - 个人信息(含近亲属)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 [5][13] 交易行为规范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情况 [6][18]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7][19] - 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7][20]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季度核查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 [6][15]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核查 [6][16]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纪律/经济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8][22]
新 华 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目标为完善治理结构[1][3] - 所有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审计部门履职[4] 审计机构设置 - 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保持独立性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5]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并遵守依法审计、廉洁奉公等行为规范[6][7][3] - 审计部可外聘专业人员,其职权与正式员工等同[8] 审计职责与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控制度有效性、审计财务数据合法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工作报告[9][10] -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检查计算机系统、封存可疑文件,并提出追责建议[14] - 重点审计领域包括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20][24][27][28] 审计程序规范 - 审计流程分准备(计划编制、通知下发)、实施(证据收集、报告撰写)、报告(整改跟踪、后续审计)三阶段[16][17][18] - 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每年提交全面审计报告,重大内控缺陷需立即上报[21][22]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关注专项账户管理及投资进度合规性[28] 审计重点事项 - 对外投资审计需核查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措施[24] - 关联交易审计聚焦名单更新、定价公允性及独立董事意见[27] - 财务审计重点为会计信息真实性、资产质量及偿债能力[29] 奖惩与成果运用 - 对阻挠审计、虚假陈述等行为可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30] - 审计人员渎职或泄密将受纪律处分,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31][32] - 审计成果需推动问题整改、制度优化及问责机制落实[3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审计部[35][3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34]
新 华 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 人员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 [6] 组织结构与职责权限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1-2名 [7]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 [8] - 负责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8]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9]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重大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10] - 小组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备案,对协议合同等进行评审后提交正式提案 [10] -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由主任委员主持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出席 [13]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通讯表决等,可通过多种形式召开会议 [14] - 可邀请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5][16]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记录保存十年 [17][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9][20] - 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1][22] - 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3]
新 华 都(0022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7 18:3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当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相关事项的情况和进 展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
新 华 都(002264)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 领导,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共同组成工作小 组,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和文件;与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咨询沟通工 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的 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 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
新 华 都(00226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管理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