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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新 华 都(0022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
新 华 都(0022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
新 华 都(0022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除需由董事集体表决决定以外的董 事会日常事务。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
新 华 都(002264)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07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
新 华 都(0022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
新 华 都(00226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7-07 18:31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 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新华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
新 华 都(0022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
新 华 都(0022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违 ...
新 华 都(0022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 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