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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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 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 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 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
禾盛新材(0022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管理等有 关各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涉 及股东的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 ...
禾盛新材(0022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主要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 ...
禾盛新材(0022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 ...
禾盛新材(00229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 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协 商后推荐,若董事长、经理层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公 司)以及投资控股或者实质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 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 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 司进行指导、监督。子公司应当在公司的 ...
禾盛新材(00229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 产品。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机构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及投资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执行。 (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 ...
禾盛新材(0022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 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禾盛新材(0022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禾盛新材(00229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 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控股子公司如需开展证券投资,需履行相 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对公司业绩造成 ...
禾盛新材(002290)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 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 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