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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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 -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管、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6-06 19:31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非独立董事:梁旭先生(董事长)、吴亮先生、吴海峰先生、郭宏斌先生(职 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彭陈先生、闫艳女士、谢荟先生。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管、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资格审查。上述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3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会 ...
禾盛新材(002290) - 禾盛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6 19:3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615 65609815 1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禾盛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张 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禾盛新材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禾盛新材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会已 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 ...
禾盛新材(00229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06 19:30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会 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 ...
禾盛新材(002290)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19:3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16: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法定人数。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梁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梁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旭先生成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
禾盛新材: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
禾盛新材: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 ...
禾盛新材: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受本制度规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 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 ...
禾盛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则,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1] - 适用对象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融资融券)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4] -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5] - 多账户持有者需合并账户,合并前各账户分别执行锁定和解锁操作 [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交易日期/价格等 [9] - 六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需披露违规细节及收益收回情况 [11] 股份变动管理细则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按25%比例或次年基数处理 [15][1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8]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双方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19]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0]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 [2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23] - 特定情形下禁止转让,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 [25] 内幕信息管控与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4] - 违反规定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 [26]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28]
禾盛新材: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 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一)新股认购(IPO)、增发、配股; (二)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 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 ...
禾盛新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