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

搜索文档
禾盛新材: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确保与关联方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行为需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方分为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其控制的非子公司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2]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控制公司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2] - 过去12个月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条件的法人/自然人视为关联人,关联关系需从控制方式及影响程度实质判断[2]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委托管理、研发项目转让等17类事项[3][5] - 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第三方标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条款,防止关联方垄断资源或占用资产[4][5]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金额需补充审议,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8]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且不计入表决权总数[4][6] - 未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需在知悉后60日内补批,未获批准交易不得执行或应终止[10]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7][10] - 委托理财等高频交易可预计额度适用审议标准,额度有效期不超12个月且任一时点不超限额[7]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9] 信息披露与文件管理 - 需披露交易对方、标的、关联关系、协议内容、定价依据、审批文件及中介意见等[10] - 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1]
禾盛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则,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1] - 适用对象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融资融券)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4] -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5] - 多账户持有者需合并账户,合并前各账户分别执行锁定和解锁操作 [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交易日期/价格等 [9] - 六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需披露违规细节及收益收回情况 [11] 股份变动管理细则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按25%比例或次年基数处理 [15][1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8]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双方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19]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0]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 [2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23] - 特定情形下禁止转让,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 [25] 内幕信息管控与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4] - 违反规定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 [26]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28]
禾盛新材: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 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一)新股认购(IPO)、增发、配股; (二)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 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 ...
禾盛新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禾盛新材: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范围,保障总经理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 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 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运作情况及时分析,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 营造良好经营氛围,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 有关事宜;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 理协 ...
禾盛新材: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 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 ...
禾盛新材: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 [1] - 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文瑞主持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内容详见2025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 后续审议安排 -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禾盛新材(00229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范围,保障总经理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 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 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运作情况及时分析,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 营造良好经营氛围,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 有关事宜; (九)制定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实施;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 ...
禾盛新材(0022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 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 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 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
禾盛新材(002290) -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 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及期限,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 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 以正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