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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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02 19: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6]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10]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应改聘[11] - 年报审计需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11] 改聘流程与公告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前委任[11] - 审议通过议案后发通知,允许前任陈述[12] - 改聘公告披露原因等信息[12]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主动终止应说明公司情况[12]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2]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14] - 存在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施行[17]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02 19:51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获批首次发行7000万股普通股,2010年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2016年9月5日核准非公开发行162,745,046股普通股,2016年1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82,616,960元,股份总数为1,282,616,960股[8][15] - 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21,000万股普通股,股本总额21,000万元[13] 股东信息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认购110,745,600股,占比52.74%[13] -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资认购61,380,900股,占比29.23%[14]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各出资认购10,325,700股,占比4.92%[14] - 任有法出资认购4,197,900股,占比2.00%[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36个月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达已发行股份5%时,3日内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9] - 持有达5%后,权益比例每增减5%报告公告,增减1%次日通知公告[3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7] - 董事会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等多项事项的额度范围[85]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11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6] 其他事项 - 公司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纪律检查组织[10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2][133]
海宁皮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02 19:5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14:00,网络当天投票[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6日[3] - 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00 - 11:00、14:00 - 16:00[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62344”,简称“海皮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5]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至15:00[16] 议案信息 - 议案8.00为特别决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普通决议案需过半数通过[5] - 议案9.00含5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4]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有5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19] 其他信息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6] -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6] - 需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18]
海宁皮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02 19:51
会议召集与表决 - 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独立董事开会,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通讯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2]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 会议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定职权前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4] - 出席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 会议支持与报告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和条件,承担费用[6]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含参会情况的述职报告[6] 细则执行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7]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保平)
2024-04-02 19:5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第五届3次,第六届3次[4] - 2023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2次,通讯4次[5] - 多次对董事会会议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9] - 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财报等信息真实准确[9][11] 公司人事变动 -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换届[11][12] 审计相关 -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11]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培国)
2024-04-02 19:5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第五届和第六届各3次[4] - 2023年召开1次审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其他未召开[5] 独立董事 - 参与第五届董事会现场1次、通讯2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4][5] - 2023年4月18日和6月1日发表同意独立意见[8] 其他事项 -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10] -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10]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02 19:51
业绩总结 - 2023年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 - 2023年上市公司客户家数675家,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2] 人员数据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2] 风险保障 - 上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1亿元[3] 合规情况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14次、自律措施6次[4] - 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处罚涉及50人[4][5] 审计情况 - 2023年审计无意见分歧,实施完善复核程序[9][10] - 2023年制定全面审计方案,保障报告按时披露[13][14] - 配备专属团队,现场负责人为资深合伙人[15]
海宁皮城: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02 19:5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169.39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56亿元[5]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2.91亿元,同比降7.29%,归母净利润1.77亿元,同比降34.29%[9] 利润分配 - 按2023年净利润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716.94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9.48亿元[5]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43元,共派5515.25万元,结余28.93亿元结转[5] 未来展望 - 2024年计划营收11.5亿元,营业利润2亿元,归母净利润1亿元[9] 其他新策略 - 拟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0]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1][12][13][14][15][16][17][18][19][20] - 同意聘任柴小树为副总经理[22] - 决定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3]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2024-04-02 19:51
审计机构相关 - 2023年公司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2]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监督天健审计工作[1][3][4] - 认为天健2023年审计表现良好[4]
海宁皮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02 19:51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承诺补充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3]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4]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1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16]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遵照《深圳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16] 制度执行与责任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17] -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被追究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