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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00234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宁中国皮 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另可设副主任 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
海宁皮城(00234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宁中国皮 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 ...
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 会批准后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 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 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
海宁皮城(002344) - 海宁皮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内幕知情人泄露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 ...
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 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时生效。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 况,并说明原因 ...
海宁皮城(002344) -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为规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 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 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
海宁皮城(00234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海宁皮城(002344)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信息 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将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备案。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 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 持有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 ...
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 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