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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00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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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6:16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审计委员会负责[7] - 审计部经理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审计工作开展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情况[11] - 有权检查公司审计期间账务、资料,必要时可追溯或推迟[16]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相关内部控制[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19] - 督促审计计划实施,指导审计部运作[19] - 接收审计部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19] 审计流程与档案 - 审计通知书一般提前15日送达,舞弊可突击审计[24] - 年度结束6个月内审计档案送交档案室[23] - 工作底稿和季度报告保管5年,其他报告保管10年[23] 审计监督与评价 - 审计部每季度报告情况,每年提交内审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24] - 公司根据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5] 奖惩与制度施行 - 对执行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27][28] - 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追刑责,未构成给予行政处分[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0]
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6: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董事会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15]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相关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以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通过[35]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半数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主持[24]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2025年11月[38]
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两名及以上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会议或审议[3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且标准需股东会审议[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3]
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6: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5]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8] - 公司改变募资用途和使用超募、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9]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0]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2] 违规认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4]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6]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25] 用途变更要求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7] 外部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年度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特定结论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0] - 公司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应责令立即改正,造成损失将给予处分及追究责任[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2]
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6:16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7]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2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38]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其他要点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9]
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6:1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二个交易日报送有关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向山东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6] 管理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等义务[21] - 公司各部门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报告义务[19]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信息保存至少10年[19] - 公司保留对擅自披露信息股东追责权利[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28]
宏创控股(002379)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025-11-11 16:15
业务投入与授权 -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拟投入保证金不超7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5亿元[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实施业务,授权期限12个月[2] 业务相关情况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2] - 拟投资商品为生产经营相关铝产品或铝锭等[2] - 交易场所为合规并满足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国内外期货交易所[2] 业务风险与目的 - 开展业务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3][4]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业务,规模与经营业务匹配[5] 业务保障措施 - 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5] - 制订交易方案时合理选保值月份、做好资金测算和实时监控[5] 业务可行性 -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9]
宏创控股(002379)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025-11-11 16:1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出口业务以美元结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汇率风险[1] - 业务总规模任意时点不超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滚动使用[2]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期限12个月,对手方为金融机构[2] 业务风险与管控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内控和法律风险[3] - 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投机套利[4] - 制定管理制度,内审部门核查交易情况[4] 业务评估 - 开展业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节约财务成本[7]
宏创控股(0023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1-11 16:15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4]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7] 担保与重大资产决策 - 公司提供担保有多种审议及披露要求[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9] 股东大会相关 - 多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股东大会召开有通知、地点、参会方式等规定[10][13][14] - 股东提案有相关比例和时间要求[12][1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8][1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5] - 董事辞职有披露和补选要求[2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7][30]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30] -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等[27]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特定情形可不分红[32]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3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中期分红上限有规定[36][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有通知债权人等规定[38][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40] 内部制度修订 - 拟修订12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43]
宏创控股(00237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1 16:1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28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28日9:15 - 15:00[2][14][15] 股权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2] 提案表决 - 提案4包含8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5] - 提案1、提案4.01、提案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现场登记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30 - 16:30[8] - 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电话和传真0543 - 7026777[8]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379",简称为"宏创投票"[13] 议案审议 - 会议相关议案于11月11日经审议通过,11月12日公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