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桥控股(00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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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桥控股(002379)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毅)
2026-03-20 18:48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2025年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并投赞成票[6] - 2025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6天并发表专业意见[11] - 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13]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自2022年10月10日任职,2025年无影响独立性情况[2][3] - 2026年1月2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2][14]
宏桥控股(002379)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楠)
2026-03-20 18:4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5年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5次,通讯参加3次,出席股东会3次[4] - 2025年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出席[6] - 2025年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7] - 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为16天[9] - 独立董事于2026年1月26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该职[18] 公司运营合规 -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12] - 2025年按时编制披露多份报告[13][14]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15] - 2025年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6] -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效执行[17]
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20 18:48
股份转让限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9]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9]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4] 减持规定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含拟减持数量、来源[16]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6] 其他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日内披露[16]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应共同遵守制度[17] - 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7]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承担处罚[19] - 情节严重时责任人受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自批准日生效[22]
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3月)
2026-03-20 18: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所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25] 资料与会议 - 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声明与承诺等材料[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2]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其他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15]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7]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8][40]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41]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4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
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3月)
2026-03-20 18:48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年3月修订版) 二〇二六年三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 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二章 累积投票 第三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 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 ...
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6年3月)
2026-03-20 18:48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6年3月修订版) 二〇二六年三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宏桥铝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代 ...
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20 18:48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年3月) 二〇二六年三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 ...
宏桥控股(002379)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2026-03-20 18:48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剑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9 年。法学博士后,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 生导师;199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辽宁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21 年 2 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检 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现任中国建材股 ...
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20 18:48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年3月修订版) 二〇二六年三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 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为对外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
宏桥控股(002379)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6-03-20 18:46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孙楠先生、胡毅先生、刘剑文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孙楠先生、胡毅先生、刘剑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