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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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超过50%(不含50%),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1] 会议与文件报送 - 控股子公司办公室需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母公司董事会秘书[5] - 股东代表和董事在控股子公司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向公司汇报情况[6] 人员任职与管理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6] -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7]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免后2个工作日内报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0] 报表提供 -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上一季度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11] 薪酬与奖惩 - 各控股子公司应制订薪酬和激励机制,经审核审议后考核奖惩人员[12] - 公司有权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予以奖励[12] - 不称职的委派人员,公司将建议处分、处罚或解聘[12] 重大事件与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应参照相关制度执行[13]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当日通报[13] - 子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3] - 子公司重大决定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13] - 子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1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双象股份(0023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董监高等[9] 备案要求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备案[12] - 登记备案材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报送年报等文件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16]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处分并2个工作日报监管部门备案[22]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为重大项目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3] - 大股东、董事、高管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7][8] 大宗交易减持 -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3] 协议转让减持 - 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4] 减持信息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5]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有转让限制[7]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股份,上市已满一年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自动锁定[11][13]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其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名下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 持有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其持有数[13] - 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14]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股份[14] 特定情况减持限制 -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信披违法受处罚等,相关人员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6] - 董事和高管因违法犯罪等,特定期间内不得减持[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时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规定执行[15] -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7]
双象股份(002395) -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应急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以降低影响和损失[2] - 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经营、政策及环境、信息四类[4][5] 应急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理,组长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7][8] - 各部门负责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1] 应急信息处理 - 公司总部设置值班电话接收信息报告[12] -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江苏省证监局及有关部门[14] 应急处理措施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14] - 治理类突发事件要约见大股东等并做好信息披露[15]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5] - 公司对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沟通寻找解决方案[16] - 政策及环境类风险需调查影响并调整经营策略[16] - 信息类风险要与媒体沟通并澄清不实信息[16] - 公司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7] 应急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评估处理效果,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18]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8] 应急保障与奖惩 - 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工作[20] - 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责任人处分或追责[22]
双象股份(002395) - 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20.90万元,股份总数为26820.90万股,均为普通股[10][16] -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787.1095万股,占股本总额86.5%[15] -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各认购167.2575万股,各占股本总额2.5%[15] - 自然人股东周晓燕女士认购66.903万股,占股本总额1%[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控股股东管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立即冻结其股份[33]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侵占资产,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变现冻结股份偿还[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44][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7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3,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8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1][11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等,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2]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9]
双象股份(002395) -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印章管理 - 公司印章多种类型,加刻编号区分[2] - 刻制需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办公室办理[3][4] - 启用前留样,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下发通知[5] 印章使用 - 不同业务用不同印章,先批准后盖章[7][8] - 审批在系统填报,不同印章审批人不同[9] 印章保管与交接 - 专人保管,原则不出公司,带出需批准[12] - 交接办手续,保管人离职须移交[13] 印章停用 - 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停用,封存或销毁[16]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规追究责任,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5]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
双象股份(0023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负债等占比及绝对金额[6]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差异大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0][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 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多项认定标准[9] 处理流程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则执行[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审处理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做决议[7][8][11][14]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13]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五种主要形式[13] - 责任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 - 董事会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责任[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5]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15]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20:01
董事辞职与补选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披露情况[4] - 特定情形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职务解除与文件移交 - 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6]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股不超25%[9] - 任期届满前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股[9]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4]
双象股份(0023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9] - 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渠道[1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工作内容 - 以已公开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含参与人员和交流内容[9] - 通过多渠道开展工作[12]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14] - 董事和其他人员配合证券事务部工作[18]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沟通和定期报告等[17] 制度相关信息 - 制度由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制定[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修订[21]
双象股份(0023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成员 2/3 以上审议同意, 或者经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 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