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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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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 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 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 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 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本制度所称子公司 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决策行为,防范 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
双象股份(002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双象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 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
双象股份(0023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 ...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准 备,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
双象股份(002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
双象股份(0023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应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 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 ...
双象股份(0023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4] 关联交易处理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0] - 正在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按金额提交审议[21]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前预计当年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21] - 与关联人签订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义务[22]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双象股份(0023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及 时、准确、合法、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持股超过 50%的子 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 股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办 ...
双象股份(002395)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2025-11-17 20:01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 | --- | --- | --- | | 3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 | | | 他人员。 | |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 | |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 | 4 | 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 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 | |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 | 5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 | |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 法规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