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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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5 20:41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责任说明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内控重大缺陷[5]
高德红外: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15 20:4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20%[5] 法定公积金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为重大投资[7] 特殊情况披露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0%需披露[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年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8]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发行预案中增加披露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15]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 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需说明原因[1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012年8月13日《分红管理制度》废止[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高德红外:对外投资制度
2024-04-15 20:41
第一章 总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五)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六)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第三条 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者满足某些特定 用途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对外 ...
高德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4-04-15 20:41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监高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 - 离职半年内董监高不得转让及新增股份[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3]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新任高管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信息变化2日内委托申报[5] - 离任2日内委托申报[5]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7] 制度相关 - 新制度2013年4月23日发布并生效[10] - 旧制度同时废止[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0]
高德红外: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 ...
高德红外: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4-007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高德红外: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15 20:4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拟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4:30开始[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3] - 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00 - 11:00、14:00 - 17:00[8]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1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 - 15:00[18] 议案信息 - 议案8.02、8.03、8.04和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涉及2023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21] - 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有9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21]
高德红外: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三)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 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五条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股东大会选举 ...
高德红外: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15 20:41
会议情况 - 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1] - 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1]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
高德红外: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15 20:4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6] 报告时间要求 - 董事等自事项变化之日起2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6] - 联络人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登记[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提出赔偿要求[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