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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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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15 20:4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20%[5] 法定公积金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为重大投资[7] 特殊情况披露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0%需披露[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年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8]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发行预案中增加披露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15]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 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需说明原因[1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012年8月13日《分红管理制度》废止[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高德红外: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鉴证报告 | | 1-2 | | 关于募集资金 |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9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BJAG1F034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执行了鉴证工作。 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
高德红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5 20:4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册员工5012人,含技术人员2088人等[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中博士学历17人等[10] 资质认证 - 公司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建设,通过相关体系认证[10] - 报告期间通过多项认证复审和审查[10] - 公司已通过ISO9001、TS16949管理体系认证[10] 知识产权 - 公司获得授权专利566件,拥有有效商标268项等[14] 制度建设 - 2023年多时段修订或制定多项管理办法和规定[10][14][17][20][22][24][25] 业务推进 - 全年超30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序推进[26] 内控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2]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3] 其他 - 公司制定《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将实现全面预算[24] - 公司成立信息化委员会助推业务效能提升[26]
高德红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灏)
2024-04-15 20:41
会议与治理 -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6次,独立董事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5次[4][5]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出席1次[5] - 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32] 财务合规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无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6] -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违规情形[7][8] -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规定,财务报表更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9] - 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10]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持续发展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11] - 2023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无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21] -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违规情形[22] - 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22] 决策事项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4] - 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 -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16][17] - 公司董事会编制《未来三年(2024 - 2026)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人事变动 - 公司提名黄立等4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文灏等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燕为总经理,苏伟等2人为常务副总经理,黄建忠等3人为副总经理,黄轶芳为财务总监,陈丽玲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 - 2023年度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33] 其他 - 2022 - 2023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准确[32] -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与披露一致,薪酬制度和发放程序合规[34] - 2023年独立董事按要求履职,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35]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35]
高德红外: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三)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 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五条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股东大会选举 ...
高德红外: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 年 4 月 1 一、报告简介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德红外")《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阐述了 2023 年度公司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的具体实践情况,详细介绍了在公司治理、诚信经营、股东权益、环境保 护及社会公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旨在加强各利益相关方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和联 系。 二、时间范围 本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部分表述及数据适当 追溯以前年份。 三、报告范围 报告涵盖范围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 四、数据来源 报告中的经营数据来源于经过审计的公司年报,其他数据来源于公司内部文 件和信息统计系统。除特别标注,数据均为公司合并数据。 五、报告编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概述 | 第一章 公司概况 4 | | ...
高德红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15 20:41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 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 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
高德红外:对外担保制度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武汉 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 拒绝。 第四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
高德红外:对外投资制度
2024-04-15 20:41
第一章 总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五)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六)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第三条 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者满足某些特定 用途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对外 ...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5 2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 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具有《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