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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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 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为本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 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 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七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之外的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 ...
金洲管道(00244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 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 ...
金洲管道(0024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 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 ...
金洲管道(0024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金洲管 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 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 ...
金洲管道(00244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5]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董秘和董事长增强保密意识[4][6] 暂缓与豁免条件 - 信息不确定、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披露,需明确期限或条件[7] - 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9][10] 业务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协调[11] - 申请经部门报送等流程审批[11] 后续处理 - 特定信息处理需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4] - 商业秘密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5]
金洲管道(002443)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业务规则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套期,不得投机套利,只能场内交易,品种限于生产经营产品或原材料[2] - 两种情形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一是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二是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3] 保值方式 - 订单保值是接到订单后在期货市场买入开仓,备库保值是对无订单库存卖出开仓[4] 组织架构 -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等组成,负责确定战略等;监管小组由内审部、财务部组成;办公室负责套保方案撰写和交易[4] - 公司主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负责人为总经理,风险管理人员为内审部负责人[19] 方案制定与审批 - 订单保值方案由期货办公室撰写,经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2] - 备库保值方案由领导小组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备库数量制定[16] 结束方式 - 订单保值结束方式有平掉期货头寸和实物交割,实物交割需提前通知财务部准备资金[13][14] - 备库保值结束方式是平仓[17] 监督管理 - 财务部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业务监督,内审部进行跟踪分析和风险评估[19] - 授权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应相互独立,变动后总经理应通知撤销授权并更改密码[28][30] - 期货监管小组每季结束二十日内完成期货业务合规检查并提交报告,年度结束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并提交报告[23] 信息披露 - 公司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档案管理 -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31] 报告机制 - 套期保值业务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持仓等状况及市场信息[21] - 公司授权期货交易人员每日送交或由风险管理人员查阅每日交易结算单[21] - 风险管理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核查和监控新建头寸、持仓等状况[21] - 资金调拨人员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报告结算盈亏、持仓风险、保证金使用状况[21] - 期货办公室月初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并备案相关账单和统计表[26] 风险处理 - 经批准的期货套保业务遇重大变化风险显著增加时应及时报告并平仓或锁仓[36]
金洲管道(002443)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远期外汇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续期间需与进出口业务或外汇贷款的实际执行期 间相匹配。 第三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 ...
金洲管道(00244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31 23:02
内审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11]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25] 审计安排 -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每季度综合审计,平时不定期审计[11]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6]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21]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2]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一周内向总经理书面申诉[16] - 总经理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6] 档案管理 - 内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0]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5年,其他审计报告保管10年[21] 披露要求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报告[26]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9] 奖惩机制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9] - 内审部可建议奖励模范部门和个人[31] - 内审部可建议处分违规部门和个人[31][33] - 董事会可处分违规内部审计人员[33]
金洲管道(0024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31 23:02
会议安排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9]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9] 会议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0] - 行使特定职权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7]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主持,可自行召集[9] 参会要求 - 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未出席未委托视为弃权[10]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11]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
金洲管道(0024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专户开设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至迟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1]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否则应及时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产品[15][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6]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20]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 超募资金使用先后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用途变更与制度规定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使用超募资金等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2]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等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规则或章程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