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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002466)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第一条 为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众 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 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公司或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御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 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 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 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 ...
天齐锂业(002466)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 ...
天齐锂业(002466)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投资范围与资金来源 - 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房地产投资等[2] - 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投资不适用本制度[2] - 公司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3] 决策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风险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7]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证券投资总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金融衍生品投资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且超10亿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专业委员会审议批准[15] 账户与报备 -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和资金账户进行投资[16] - 公司应在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7] 投资限制 - 公司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等[17] 制度与报告 - 公司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多方面严格分离[19] - 战略发展部或财务部至少每月编制风险投资报告向董事会汇报[20] - 监察审计部每季度末对风险投资全面审查并评价,向董事会报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深港交易所要求及时披露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风险投资信息对外公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3] -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4] - 公司进行股票等投资至少应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24]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6]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9种情形下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6种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规定适用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3种情形不得减持股份[9] 交易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事等需在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3] - 董事买卖股份需通知并获确认书,请求5个交易日内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4][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均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员须披露公司及相联法团股份等权益,“首次申报”在有关事情发生后10个营业日,其他在3个营业日[17][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股份锁定规定 -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设置限制条件,应申请登记限售股份[19] - 公司按《公司章程》对相关人员股份锁定,应向深交所申报,结算公司按锁定比例和限售时间锁定股份[1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6个月后按50%比例计算12个月内可出售额度[26]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执行[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包括处分、赔偿等[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应向交易所和监管局报告[30]
天齐锂业(00246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 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 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外汇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 ...
天齐锂业(0024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 地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必须拥有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 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天齐锂业(002466)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明确职责和程序,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 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 ...
天齐锂业(002466) - 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 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 财交易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监控,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齐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进 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 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 ...
天齐锂业(0024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 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等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 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 ...
天齐锂业(002466)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4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公司根据财政部、证 监会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是一个过程,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 第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方法及方式 1、对不同层面控制缺陷类型的认定方法,分为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2、采用对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分别实施缺陷认定后,再汇总分析的方式进 行。 第四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 缺陷。 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 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情 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1)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2)关键控制点缺 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