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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12 19:0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达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 0.5%,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 除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关联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情况除外[1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独立董事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20] - 以后年度与关联方持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达 30 万或 300 万及对应比例标准应及时披露,达 3000 万及对应比例标准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3]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天汽模(0025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12 19:03
会议参与及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2]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正常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方式及决议 - 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7]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7][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11]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11]
天汽模(0025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9:03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四方面[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5]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审计[15][16]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18]
天汽模(0025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4] 资金监管与协议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3]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3] 项目论证与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 - 超过募集资金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等信息[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审议与决策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 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26]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6]
天汽模(0025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审批[9] 调剂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审查内容[11]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4] 担保监控 - 对外担保合同履行期间由财务部负责监控[16] -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台账管理对外担保事项[16] - 财务部需定期向被担保企业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16] - 财务部要定期向被担保企业收集财务资料并进行财务分析[16] 应急处理 - 被担保人财务或经营恶化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及时报告[18] - 董事长获知信息后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应对方案[18] 文件管理 - 有关担保的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8] - 担保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20]
天汽模(0025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0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情况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1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内容[2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等应经过公证[1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1][2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3]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瑕疵决议[2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4] - 法院判决后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公布[26] 规则制定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修改亦同[28]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天汽模(00251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12 19:03
互动易平台信息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要诚信、谨慎客观,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4][6] - 保证公平性,不涉及不宜公开信息,提示不确定事项风险[7] - 不得迎合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8] 制度管理 - 证券部负责收集问题、拟订内容等[10] - 回复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敏感回复报高层审批[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4]
天汽模(0025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实际离任半年内、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11]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任职及信息变动2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定期报告披露买卖情况[7][14]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处分或处罚[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抵触法规以法规为准[19]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落款2025年12月[19][20]
天汽模(0025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人员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当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董高职务[5] 解任与补偿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需考虑补偿[5] 离职手续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 离任承诺由董秘登记,季度核查并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7] 股份转让与保密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董高离职后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三年有效[9]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致损董高应赔偿[9] - 离职违规致损公司有权索赔,涉犯罪移送司法[9]
天汽模(002510)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 (二)过罚相等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以问责促尽责;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内生动力,维护公司声誉形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严重不利后果 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一)不能履行董事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