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0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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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2024-11-19 16:09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二、公司此前 12 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 公司 |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认购金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 到期日期 | |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 | | 额(万元) | | | | | | | 赎回 | | 飞龙 | 中国工商银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 | 11,000 | 暂时闲置 | 2023 | 年 10 | 2024 | 年 | 4 | 是 | | 芜湖 | 行西峡支行 | | 益型 | | 募集资金 | 月 20 | 日 | 月 15 | | 日 | | | 飞龙 | 浙商银行郑 | 协定存款 | | | 暂时闲置 | 2023 | ...
飞龙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1-14 16:47
利润分配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57,478,588.80元[2] -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4]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11月22日[6] 红利派发 -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11月22日划入资金账户[8]
飞龙股份: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2024-11-11 16:58
投资计划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向飞龙国际增资,含此前拟投龙泰的5亿元[2]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飞龙国际净资产122.65万元,净利润-16.97万元[6] - 2024年中净资产138.30万元,营收621.03万元,净利润17.87万元[6] 影响与风险 - 投资助国际化布局,审批结果有不确定性[7] - 投资无重大财务影响,不损股东利益,无需股东大会审议[7][3]
飞龙股份:关于将境外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11-11 16:56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龙泰公司净资产122.65万元、净利润 -16.97万元[6] - 2024年6月30日龙泰公司净资产138.30万元、营收621.03万元、净利润17.87万元[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将龙泰公司99%股份平价转让给飞龙国际[1] - 公司拟向龙泰公司投资5亿元,转让后投资路径改变[2] 其他新策略 - 飞龙国际以债转股增资,无需现金支付转让款[9] - 60日内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9] - 交易需经政府部门备案或审核,有不确定性[10] - 转让属内部股权转移,利于资源整合[10]
飞龙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16:56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专人传递、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 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3 名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 3 票。会 议由摆向荣主持,本公司监事赵凯、李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将境外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更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整合业务板块,飞龙股份拟将所持境外子公司龙 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 ...
飞龙股份: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11-11 16:56
业绩数据 - 2023年末资产963.84万元,负债841.19万元,净资产122.65万元,净利润 -16.97万元[8] - 2024年中资产364.06万元,负债225.76万元,净资产138.30万元,营收621.03万元,净利润17.87万元[8] 增资情况 - 拟债转股对飞龙国际增资,金额为购龙泰99%股权出资额[2] - 增资价1元/股,全部转注册资本,完成后仍持100%股权[2] - 飞龙国际注册资本100万新币[4] 影响与风险 - 增资利于提升融资、优化结构、扩规模,但审批有不确定性[6] - 境外有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债转股不影响财报范围[6]
飞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16:5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将龙泰公司99%股份平价转让给飞龙国际,价格以实缴出资额为准[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向龙泰公司投资5亿元[4] - 公司拟通过债转股对飞龙国际增资,金额为购龙泰公司股权款[6]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飞龙国际增投6亿元,含对龙泰投资的5亿[7] 会议信息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9名董事有效表决[3]
飞龙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1-01 16:56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现将公司近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告 如下: 一、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基本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
飞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31 18:47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10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660人代表24097.4268万股,占比41.9242%[5][6] - 现场股东代表23416.4817万股,占比40.7395%;网络投票代表680.9451万股,占比1.1847%[6] - 中小股东649人,代表687.4451万股,占比1.1960%[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3897.5803万股,占比99.1707%[7]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3970.8703万股,占比99.4748%[7]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3982.8703万股,占比99.52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487.5986万股,占比70.9291%[7] - 中小股东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560.8886万股,占比81.5903%[8] - 中小股东对《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572.8886万股,占比83.3359%[8]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合法有效[10]
飞龙股份:飞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31 18:4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0月13日决定10月3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 10月15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5] - 现场会议10月31日15:3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7]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共660名,代表240,974,268股,占比41.9242%[10] - 现场13名代表234,164,817股,占比40.7395%[10] - 网络647名代表6,809,451股,占比1.1847%[10] - 中小投资者649人,代表6,874,451股,占比1.1960%[10]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38,975,803股,占比99.1707%[15]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39,708,703股,占比99.4748%[16] - 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39,828,703股,占比99.5246%[17] 律师意见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 -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