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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公司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 容; (二)公司中期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 亏损的内容; (三)公司关于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四)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关于融资方案的内容; ...
鸿路钢构(00254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 战略发展方向,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 ...
鸿路钢构(0025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9:46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鸿路钢构(002541)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信息的规范化,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 版)》(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自律规则,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所发行的债务融资 工具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 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 站上,依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 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鸿路钢构(0025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 委托理财、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视同为风险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 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 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第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5-11-24 19:45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5-08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会批准后 1 年,具体每笔保 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5-11-24 19:45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6.501 亿元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 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 2026 年度拟向相关商业 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236.50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 度为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 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11-24 19:45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5-07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涡阳 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盛鸿建筑科 技有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洛阳盛鸿金 诺科技有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金寨金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金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24 19:45
|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 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 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 主管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 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
鸿路钢构(002541) - 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
2025-11-24 19:4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 为使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更好 地履行职责,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投资、融资、抵押、 质押及担保等权限为: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由股 东会批准;5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由股东会批准;50%以下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 会批准;50%以下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