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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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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 ...
鸿路钢构(002541)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9:46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安徽鸿路钢 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
鸿路钢构(00254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43065219J。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 ...
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 ...
鸿路钢构(0025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 计师近 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 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 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 ...
鸿路钢构(0025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 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议事程序详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董事长一 人,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总经理是公 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 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 ...
鸿路钢构(002541) -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保证企业遵守 国家的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履行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能,对经 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及所属机构实施审计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 其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的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 ...
鸿路钢构(00254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 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安 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 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 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 ...
鸿路钢构(0025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4 19:46
总经理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构成经营决策团队[4] - 总经理及团队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连任[4]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辞职提前二月交报告,董事会一月内批复[5][6] - 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日董事会定代理人[12] - 对需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问题有先行处置权[11] 总经理会议 - 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14] - 汇报部门提前三日送材料,成熟材料提前1 - 2日送参会人员[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7] 授权决策 - 收购出售资产总额不超10000万元、交易金额不超5000万元,授权总经理决定[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净资产0.5%,授权总经理决定[22] - 向关联自然人交付现金或资产30万元以下,授权总经理决定[23] - 重要事项涉及金额不超5000万元,授权总经理决定[23] 报告事项 - 重要合同涉金额2000万元以上,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 重大亏损等涉金额300万元以上,及时报告[25] - 重大行政处罚涉金额100万元以上,及时报告[25] - 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及以上或占净资产0.5%及以上,报告并经审议批准[25] - 向关联自然人支付30万元及以上,报告并经审议批准[25] - 每季度书面提交业务报告,要求时5日内报告工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