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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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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11-24 19:46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为1名[5] - 候选人可由公司工会等提名[7] - 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 - 选举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8] 职工代表董事罢免与报告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可提出罢免动议[11] - 职工代表董事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16] 职工代表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保证其及时全面准确获取信息资料[17] - 履职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17] - 公司提供必要经费支持[17] 董事评议 - 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进行年度或任期评议[18]
鸿路钢构(002541)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1-24 19:46
应急原则与事件类型 -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原则[2] - 公司需应对治理、经营、环境、信息四类突发事件[4] 应急组织与职责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职责包括决定启动终止处理系统、拟定处理方案等[7] 预警与信息传递 - 公司总部设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报告[9] - 预警信息由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告知董秘[10] 事件处置方式 - 治理类事件处置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违规人员等[13] - 经营类事件处置要了解财务状况、控制责任人员等[13] - 环境类事件处置需调查环境、调整经营策略等[14] - 信息类事件处置要沟通媒体、澄清不实信息等[15] 善后与保障工作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16] -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18] - 公司保障通信畅通,确保与各部门正常联系[19] 其他规定 - 突发事件处理人员恪守保密原则,服从统一安排[16] - 公司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报送情况[16]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处置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19] -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做好物资保障[19] - 公司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和专业培训[19] - 对有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1] - 对失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21]
鸿路钢构(0025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19: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形成投资服务理念等[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沟通内容与机制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可通过多种方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7]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管理负责人与工作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9] 媒体合作与信息展示 - 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安排公司重要人员采访报道[11]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披露信息[11] 危机处理与咨询服务 - 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11]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并专人接听[11] 来访接待与资料审核 - 接待来访投资者需做好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11] - 媒体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需董事会秘书审核[11] 部门沟通与员工责任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2] - 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2]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3]
鸿路钢构(0025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鸿 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 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
鸿路钢构(0025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 ...
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经证 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的; (四)符合《公司法》和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24 19:46
2、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 至少应安排一次全体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法律法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 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