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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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9 20:16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
雷柏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9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 | 第一章 总 |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董事会秘书 2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7 ...
雷柏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20:16
审计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518Z018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 页码 | | | | ---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 | - | 6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7 | | | | | 3 | 合并利润表 | 8 | | |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9 | | |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0 | | - | 11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12 | |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 13 | |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4 | |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15 | - | 16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 17 | - | 111 | 审 计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 ...
雷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20:16
一、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 ...
雷柏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20: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 下设工作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工作人员1 - 2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6]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换委员[5]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7]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3]
雷柏科技: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3-29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 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 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支机构,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
雷柏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 年,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监事 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依法运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察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 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
雷柏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20:1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不得在 ...
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20:1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
雷柏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20:1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