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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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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陈强、吕忆农、黄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强、吕忆农、黄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双星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2385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 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双星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公司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
双星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15:5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截止该日,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管理要求[4] 缺陷情况 - 评价基准日,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15][16]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利润、资产相关的分级标准[8][9][12][14]
双星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董监高关注利益侵占问题[23][22] - 各部门和子公司关联交易前上报证券部和财务部[22] - 关联交易按制度准备文件、履行审批流程及披露义务[22]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通过[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制订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5] - 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3]
双星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特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 事一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财务、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 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就重大事项向股 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监事会发现公 ...
双星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担保原则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经批准可为符合条件第三人筹融资担保[4] 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5] - 特定情形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并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股东大会审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13] 担保审查 - 收到申请后财务部分析考察被担保方经营和资信状况[8] 担保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到期前催款,到期后督促履行[17] - 未履行还款义务,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8] - 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或出现严重情形及时披露信息[25]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26] - 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26]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22]
双星新材: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15:55
业务决策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议案[1] 业务详情 - 交易品种为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的PTA及MEG产品合约[2] - 2024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3亿元[3] - 交易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4] - 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5] 风险管控 -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等风险[8] - 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风险控制体系[10] - 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匹配以对冲价格波动风险[11] 审批情况 -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
双星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8 15:55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9]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9] 其他规定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0]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双星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8 15:55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与双星国际酒店、景宏科技预计关联交易不超1300万元[3] - 2023年与二者关联交易总额821.9万元[3] 具体交易情况 - 2024年向双星国际酒店服务预计300万元,2023年底已发生294.29万元[4] - 2024年向景宏科技出售产品预计1000万元,2023年底已发生527.61万元[4] 交易完成比例 - 2023年向双星国际酒店服务完成比例100%,差异1.9%[4] - 2023年向景宏科技出售产品完成比例0.39%,差异78.89%[4] 关联方财务数据 - 2023年底双星国际酒店总资产1504.34万元等[7] - 2023年底景宏科技总资产81589.43万元等[11] 其他要点 - 关联交易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3]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协商确定[12] - 独立董事同意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5]
双星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江苏双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七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但因其他原因辞职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