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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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8 15:45
股本与发行 - 公司2011年5月13日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6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7428712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7428712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38][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0][4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须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113] - 董事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内,可行使出售、收购资产等职权,超30%视为重大事项[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以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1次利润分配[162] - 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1]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0]
双星新材(0025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第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 苏双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 ...
双星新材(0025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担保流程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分析考察被担保企业[8] - 总经理初审担保申请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3]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3] 董事会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5]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及时披露信息[19]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19]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需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19] - 因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3]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双星新材(00258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
双星新材(00258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4]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情况,含构成、背景等及变动情况[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双星新材(0025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健全公司股东会运行体系,保障公司股东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 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
双星新材(00258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根据提议不定期召开,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召开[10] - 召开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与细则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2] - 工作细则2025年5月制定,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负责修订解释[16][17]
双星新材(0025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5] 监督与追责 - 董事、高管应关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2] - 关联人占用资源致损失董事会应追责[22] 报告与责任 - 各部门和子公司关联交易前需上报证券部、财务部[22] - 未按制度报告关联交易将追究人员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4]
双星新材(00258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
双星新材(00258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报酬和奖励方式给董事会[12] 权限与制度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8]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