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双星新材(002585)
icon
搜索文档
双星新材(00258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吕忆农)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吕忆农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双星彩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
双星新材(002585) - 独董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吕忆农)
2025-05-18 15:4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吕忆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 -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6]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数量及任期合规[10]
双星新材(00258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力)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力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
双星新材(002585) - 独董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黄力)
2025-05-18 15:4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需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有相关限制[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0]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0]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不符资格及时报告[10][11]
双星新材(002585)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5-18 15:45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15:00 时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 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
双星新材(00258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8 15:45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 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金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池卫女士、郑卫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叶女士、池卫女士、郑卫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金叶女士、池卫女士、郑卫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 ...
双星新材(00258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8 15:45
会议信息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7名董事实到[1] - 定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1] 董事会选举 - 选举吴培服等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会审议[2][3] - 选举黄力等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4]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6]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以7票同意通过,部分待股东会审议[8][10][12][13][14][15][16][17][19]
双星新材(002585) -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5-05-15 19: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 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
双星新材(002585)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5 19:31
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283名,代表股份475,411,926股,占比41.433%[4] - 现场出席8人,代表股份466,015,708股,占比40.614%[5][6] - 网络投票275人,代表股份9,396,218股,占比0.819%[7] 议案表决结果 -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8][9][10][14][15]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特别决议通过[12][13] -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占比86.055%[22]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向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24] - 律师见证大会并认为决议合法有效[25] - 公告2025年5月15日发布[29]
双星新材(002585) -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15 19:31
双星新材法律意见书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经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聘请,委派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双星 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和资 格进行了核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