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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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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股东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5日15:0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时间为6月5日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5月28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具有参会资格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议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涉及非独立董事3名和独立董事3名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3] - 选举票数计算方式为: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数=持股数×3,独立董事选举票数=持股数×3 [7] - 所有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决议公告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3] 参会登记要求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7:00,可通过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 - 会议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证券部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4][5] 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实施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定义为持股低于5%且非公司董监高的股东 [4] - 单独计票结果将进行公开披露,以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4] 网络投票操作细则 - 累积投票议案需填报具体候选人得票数,非累积投票议案可选择同意/反对/弃权 [7]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需输入证券代码与议案编号,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 [8] -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总议案与具体议案投票存在冲突处理规则 [8]
双星新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权益和财务安全,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制度目标包括强化内部监控,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的全流程机制,防范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导致的潜在风险[2] - 对外担保需遵守《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及证监会规定进行信息披露[2] 对外担保基本原则 - 原则上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经审批后可对符合条件的第三人融资事项提供担保[4]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禁止任何个人或分支机构擅自签订担保合同[5] - 被担保方需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或第三方保证,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6] 担保审批与程序 - 财务部为日常担保管理部门,需核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并评估偿债能力[10][11] - 审批流程包括:总经理初审→形成议案→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长分级签发→印章管理部门核验[14] - 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15]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2/3及独立董事2/3同意,关联交易按关联程序执行[16] 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担保责任限额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并定期核对存档资料[19][20] -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21] - 专人持续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发现异常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2][23] - 债务到期未履行时需执行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破产时依法行使追偿权[2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需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6] - 因关联方未偿债导致担保责任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追偿措施[27]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28][29][30]
双星新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 [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提出薪酬政策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2]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4]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失去董事职务时自动丧失资格,缺额需按规则补足 [3][7]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能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子公司持股安排等,并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 [8]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双重批准,高管薪酬方案仅需董事会批准 [9]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 [10] 决策程序与支持机制 -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财务指标、职责分工、绩效数据等决策支持材料 [11] - 考核程序包括高管述职、绩效评价、薪酬方案制定及董事会报批 [7][8]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2-5天通知委员 [13] - 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 [17][18] - 可邀请其他董事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9][20] 会议管理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2]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3][24] 回避与特殊情形处理 - 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时由全体委员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重新报批 [26][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3]
双星新材: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HUANGXING COLOR PLASTIC NEW MATERIALS CO,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邮编223808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7,428,712元,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6] - 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8][42]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殊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19][47]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审核及内控监督 [52][53] - 独立董事占比超过40%,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具有特别表决权 [50][51]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1.147亿股,每股面值1元,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6][20][35] - 控股股东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质押股份不得影响生产经营,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 [17][44]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损害行为提起诉讼,并可查阅会计凭证 [14][33]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违规表决的决议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34][36] 业务与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光电新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生产 [5] - 经营宗旨强调科技创新与持续改进,目标打造国际一流品牌 [14] - 可开展进出口、加工贸易业务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范围覆盖产业链上下游 [5] 重要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批权限为净资产30%以内 [18][45] -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2/3表决权通过) [31][32]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具有前置审核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51][52] 高管与合规管理 - 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行政职务,薪酬由公司直接发放,禁止利益输送 [55] - 董事/高管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未尽责造成损失的追责不因离任免除 [41][42] - 建立股东会网络投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表决权单独计票并披露 [32][34]
双星新材(002585)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改制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2010年4月30日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进 行股份制改制,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机 ...
双星新材(0025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 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 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 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 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信用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 ...
双星新材(0025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第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 苏双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 ...
双星新材(00258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
双星新材(00258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 ...
双星新材(00258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15: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