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002592)

搜索文档
ST八菱:关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8 17:58
员工持股计划 - 2023年11月9日1014.30万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占总股本3.58%[2] - 锁定期12个月,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3] - 存续期36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起算[8] 业绩考核 - 2023 - 2025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00.00万元、6800.00万元、7500.00万元[4] - 2024年3月29日确认第一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并提前完成第二期[5] 权益归属 - 锁定期届满后标的权益分三期归属,比例为50%、40%、10%[4] 交易限制与变更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6]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9] - 业绩考核指标变更调整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计划终止 - 存续期满未延长则自行终止,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10]
ST八菱: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11-01 16:5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4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和 2020 年 1 月 8 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 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 1.46 亿元、1.5 亿元和 1.7 亿元 3 张定期存 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在发现王安祥实施上述违规行为后,公司已采取书面催款、民事诉讼、推进 刑事控告等多项措施,但截至目前仍未能追回任何款项。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上述款项尚未追回,后期能否追回存在不确定 性。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股票目前暂时无法撤销 ...
ST八菱: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
2024-10-28 18:55
资管计划 - “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次级出资1.2亿,优先级1.8亿,募资3亿[1] 员工持股计划 - 2016年2月5日买入9,933,789股,占比3.51%,均价29.56元/股,金额293,690,525.76元[2] - 原存续期2016年1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多次展期至2026年1月20日[4][5][6][8][9][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9,401,401股,尚持532,388股,占比0.19%[10]
ST八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28 18:55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4-04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
ST八菱: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8 18:5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 ...
ST八菱: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10-28 18:5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
ST八菱: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修订)
2024-10-28 18:55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 ...
ST八菱: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8 18:55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4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 二)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
ST八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修订)
2024-10-28 18:5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ST八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10-28 18:55
董监高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2]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3] 董监高买卖股票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减持股份[1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6] 董监高减持限制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8]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8]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2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2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董监高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26]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后不再具大股东身份,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27] 董监高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多项内容,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3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37] - 持股30%-50%,每12个月增持不超2%,达2%时需披露结果[31] - 持股超50%增持完成需披露结果,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31][33] - 股份增持结果公告需含多项内容[33] - 定期报告需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34]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34] 其他规定 - 董监高为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应遵守大股东和特定股东买卖股票规定[3] - 董监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9][37] - 受让特定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