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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0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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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08-11 19:15
股东会信息 - 南宁八菱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11日召开[2]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189人,代表113,569,301股,占比40.0836%[6] - 本次股东会审议4项议案[9] 议案表决 - 4项议案同意票占比超99%,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超94%[11][13][14][15] 会议合规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规定[4][5][6][8][10]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16]
ST八菱(002592)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1 19: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16:30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1] 激励计划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为143人[2] - 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6.5元/份[5] - 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5.5元/份[7] 议案表决 - 《调整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6票同意,1票回避[3] - 《向二期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期权》6票同意,1票回避[5] - 《向一期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期权》5票同意,2票回避[7]
ST八菱(002592) - 关于董事辞任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8-08 17:45
人事变动 - 非独立董事林永春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辞去董事职务,仍任财务总监兼董秘[1] - 赖品带当选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董事会信息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七名成员,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2] 新董事情况 - 赖品带生于1975年10月,会计学本科,曾兼任监事[7] - 赖品带间接持股243,901股,占股本总额0.09%[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7 03:10
诉讼基本情况 - 印象恐龙公司因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未按《合作协议书》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于2022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 [2] - 2024年2月桂林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印象恐龙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 [2] - 2025年5月广西高院二审判决解除《合作协议书》,但将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问题发回桂林中院重审 [3] - 恐龙谷公司等2022年9月以合同纠纷反诉印象恐龙公司及八菱科技,2024年2月桂林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2025年5月广西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4][5] 诉讼进展及金额变更 - 重审后印象恐龙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从13,18146万元增至22,87061万元,新增桂林晓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 [7][8] - 恐龙谷公司等反诉案变更请求后索赔金额从1,2283万元大幅增至17,973万元 [9][10] 其他诉讼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 财务影响 - 因案件尚在重审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12] 备查文件 -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和《民事起诉状》 [13]
ST八菱(002592)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8-06 19:00
诉讼进展 - 2022年11月印象恐龙起诉恐龙谷等,2025年5月二审判决解除协议并发回重审[3][4] - 2022年9月恐龙谷等起诉印象恐龙及公司,2025年5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7] 诉讼金额 - 印象恐龙诉恐龙谷案涉金额由13181.46万元增至22870.61万元[11] - 恐龙谷等诉印象恐龙案涉金额由1228.3万元增至17973万元[12] 其他情况 - 两案发回重审后双方均变更诉求,印象恐龙案新增一名被告[9] - 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3] - 一审未判决,公司无法判断诉讼对利润的影响[1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3:2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示与核查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7月24日披露草案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 - 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官网及巨潮资讯网公示10天(2025年7月24日至8月2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 [1][2] -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排除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 [3] 激励对象股票交易核查 - 自查期间(2025年1月23日至7月23日)共有11名拟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中2名因在敏感期(2025年7月22日)交易自愿放弃获授资格 [4][8] - 其余9名激励对象的交易行为发生在激励计划筹划前,未涉及内幕信息 [4][8] - 核查确认其他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无违规交易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4][9] 内幕信息管理程序 -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核查对象持股及变更记录,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 [6][7][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备案,公司采取保密措施限定筹划人员范围 [9]
ST八菱(002592) -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5-08-04 17:31
公司决策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审议通过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5年1月23日 - 2025年7月23日[3] - 自查期间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5] - 2名核查对象2025年7月22日买卖股票,自愿放弃首次获授权益资格[5] - 9名核查对象股票交易在筹划激励计划前,与内幕信息无关[5]
ST八菱(0025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08-04 17:31
激励计划安排 - 2025年7月22日会议通过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 - 8月2日[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5] - 11名拟激励对象曾买卖股票,2人放弃资格[6] - 除放弃者外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违规担保情况 -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王安祥未经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3张定期存单(金额分别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违规对外担保,导致4.66亿元存款被划走 [1] - 该违规担保事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1] 诉讼进展 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1]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截至公告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回款 [1] 广发银行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案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权利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发银行重庆分行返还8500万元并计付资金占用费 [2] - 截至公告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回款 [2] 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案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起诉,海南弘天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 - 截至公告日本案处于二审阶段,尚无生效判决 [2] 后续措施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正式信息披露渠道 [3]
ST八菱(002592) -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8-01 17:32
违规担保 - 2019 - 2020年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用4.66亿定期存单违规担保,存款被划走[1] 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目前暂无法撤销[1][4] 诉讼进展 - 三起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两起二审判决银行返款未回款,一起二审未决[2][3] 款项追回 -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未追回任何款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