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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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 3 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
仁智股份上半年营收5041.33万元同比降44.38%,归母净利润-1184.80万元同比增32.65%,净利率下降1.97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08-29 19:4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041.33万元 同比下降44.38% [1] - 归母净利润-1184.80万元 同比改善32.65% 扣非归母净利润-1182.14万元 同比改善36.24% [1] - 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36% [2] - 毛利率6.76% 同比上升2.77个百分点 净利率-21.68% 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 [2] - 第二季度毛利率-2.42% 同比下降4.44个百分点 环比下降12.61个百分点 净利率-62.74% 同比下降44.05个百分点 环比下降56.42个百分点 [2] 估值与费用 - 市盈率151.03倍 市净率54.22倍 市销率9.14倍 [2] - 期间费用1321.16万元 同比减少734.74万元 费用率26.21% 同比上升3.53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降80% 管理费用降26.75% 研发费用降82.99% 财务费用增210.46% [2] 股权结构与业务构成 - 股东总户数2.56万户 较一季度末减少2059户 降幅7.45% 户均持股市值10.33万元 较一季度增长15.90% [3]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新能源电力工程60.70% 油气田技术服务17.31% 新材料及石化产品销售16.37% 钻井工程服务5.35% 其他0.27% [3] - 公司为油田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涉及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管具检维修、石化产品及新材料研发销售等业务 [3] 行业属性 - 所属申万行业:石油石化-油服工程-油田服务 [3] - 概念板块涵盖:微盘股、天然气、页岩气、可燃冰、油气勘探 [3]
仁智股份(002629) -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参照 适用本制度。 - 1 - 第 1 条 为保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 健康发展,加强对控股(分)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分)子公司业 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类型包括: 1、 ...
仁智股份(00262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1 - 第 2 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 3 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 4 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 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 5 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 6 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 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 1 -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 3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 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 ...
仁智股份(002629) - 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 2 - 第 6 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 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会。 第 7 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视 情况,可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如任 期内出现第 8 条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 定。 第 8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本制度进行问责: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 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2、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 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3、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 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或发生 ...
仁智股份(00262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 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 1 -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 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 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3条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1 -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 3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4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 6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 ...
仁智股份(002629)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 1 - 第 1 条 为了加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 事长、总裁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 3 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 4 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 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授权。 第 5 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决策程序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仁智股份(0026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第 6 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 3 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