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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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 1 - 第 1 条 为了加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 事长、总裁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 3 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 4 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 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授权。 第 5 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决策程序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在年审工 作结束后,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 报告。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 9 条 针对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并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 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 2 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 ...
仁智股份(002629)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 1 - 第1条 为加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原名:《重大突发 事件应急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 影响,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 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3条 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6条 按照社会 ...
仁智股份(00262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1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 7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 1 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3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 4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 6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 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7 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 ...
仁智股份(002629)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反舞弊职责的划分 - 2 - 第 1 条 为了预防舞弊风险,强化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 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反舞弊工作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 4 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 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 ...
仁智股份(0026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 2 - 第 7 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 8 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9 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 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等。 公司总裁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 10 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 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 11 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 12 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 ...
仁智股份(0026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当已披露的信息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应当 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 应当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 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 3 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范围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律、行政法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 ...
仁智股份(0026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 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对相关信息在公开 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 3 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 以积极配合和协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 3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