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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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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2 -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 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5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 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6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7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 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 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 ...
仁智股份(002629)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3][4][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9] 投资审批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00万元以上除证券投资外的风险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融资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5] - 对内投资1%以下或单笔500万元以下由总裁审批[16] - 对内投资1% - 10%或单笔500 - 10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6] - 对内投资10% - 50%或单笔1000 - 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6] - 对内投资50%以上或单笔5000万元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6] 其他事项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16] 合同签署 - 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9] - 产品销售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9] - 公司其他业务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下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签署,15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9]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在年审工 作结束后,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 报告。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 9 条 针对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并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 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 2 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 ...
仁智股份(00262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1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 7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会议规则 - 提前二天通知,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 临时会议可用传真作决议[15] 其他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14]
仁智股份(002629)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制度适用与事件定义 - 制度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4] - 重大突发事件分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类[5] 应急组织与职责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11] 事件处理流程 - 预警信息由责任人向董秘汇报[14] - 发生事件时领导小组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4] - 不同类型事件有不同处理方式[14][15] 后续工作安排 - 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评估、必要时修订制度[15] - 领导小组拟定善后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7] 保障与原则 - 各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7] - 相关人员恪守保密原则,服从安排[17] - 及时向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17]
仁智股份(002629)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反舞弊职责的划分 - 2 - 第 1 条 为了预防舞弊风险,强化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 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反舞弊工作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 4 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 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 ...
仁智股份(0026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 2 - 第 7 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 8 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9 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 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等。 公司总裁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 10 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 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 11 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 12 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 ...
仁智股份(0026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当已披露的信息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应当 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 应当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 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 3 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范围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律、行政法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 3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