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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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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或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或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业绩相关报告情况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9]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应及时报告[19]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及时告知[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及时告知[20] 其他报告情况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当日报告并核实原因[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2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应预报重大信息[23] 信息报告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7]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7]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及其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重大信息[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应指定专人与公司及时沟通联络[33] 违规处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34]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及要求合理赔偿[3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35] - 关联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35] - 特定关联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关联自然人[35] - 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特殊关系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5] - 因协议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视同为关联人[35]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条件的视同为关联人[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35] - 制度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5]
仁智股份(0026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7] 股东会与沟通渠道建设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在官网开设专栏[14] 沟通交流方式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13] 联系电话与说明会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0]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裁应出席[23]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等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事务[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7]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等[30] 管理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处理诉求等职责[20] 聘请顾问与调研管理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23] -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等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登记[24] -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来访实行预约登记管理[24] 与特定对象交流要求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 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26] - 特定对象发布基于交流形成的文件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27] - 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的事后复核程序[27] 公平对待与信息披露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27]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等应避免接受现场调研等[28] - 实施再融资计划向特定对象活动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0]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30] 致歉与信息处理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3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要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发布内幕信息要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33] 制度提交与记录编制 - 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提交深交所并在网站披露[3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5] 互动易平台与预约接待 -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6] - 预约方式为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30 - 18:00电话或邮件预约[37] - 接待时间为9:30 - 11:30、14:00 - 16:30[38] 证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629,证券简称为仁智股份[45] - 文件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45]
仁智股份(0026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 6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 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若采 用通讯表决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仁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 3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4 条 独 ...
仁智股份(002629)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内控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促进内控评价工作[3] - 内控评价对象是有效性,包括设计和运行有效性[3] - 实施内控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3] 责任分工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7]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控评价工作[8] - 审计部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并编写报告[6] -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10] - 分/子公司落实内控评价责任并开展相关工作[11]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公司围绕多要素确定内控评价内容并建立指标体系[13] -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总结、反馈和跟踪阶段[20] 时间安排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提前两周向被评价单位发出书面评价通知[12] - 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评价单位管理层出示报告[14] - 被评价单位管理层收到报告后,若有不同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证据资料[14] - 审计部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证据资料鉴定研究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修改报告[14]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等4种情形[16]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有企业重述以前报表等3种情形[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或>资产总额0.5%[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量标准: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或资产总额0.2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0.5%[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0.5%或≤资产总额0.25%[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6种情形[17] 缺陷认定与报告 - 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并提出认定意见,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20] - 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至少每年报告,重大缺陷立即报告[20] 整改方案 - 一般缺陷整改方案由总裁批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改方案由总裁办公会提出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20] - 被评价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情况,审计部跟踪监督并出具验证意见[22] 报告类型与披露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为年度和日常两种[22]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声明、评价结论等内容[22] - 审计部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报告,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结合年报披露[23] 资料保管与监督 - 内部控制评价有关文件资料等由审计部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24] - 公司所有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由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统一监督[27]
仁智股份(00262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计划执行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内审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检查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7]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15] 缺陷报告与处理 - 审计部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纳入年度计划[11]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1] 制度相关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4][2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等做专项说明[2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30] - 公司建立内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1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对内控和财务信息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审计部负责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5] - 公司各内部机构配合审计部工作[5]
仁智股份(00262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子公司定义与管理原则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持有50%以下股份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4] - 公司以股东或控制人身份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7] 子公司设立与战略 - 设立子公司或收购形成子公司须经公司投资论证和审议批准[13] - 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战略与规划[14] 子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实现对控股子公司治理监控[16]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推荐董事应占半数以上[19] - 全资控股子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职责由公司承担[10] 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报经审议[10]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17] - 控股子公司发生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需向公司报告[17]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子公司审议、公司考察论证并按程序决策审批[20] 子公司财务与融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报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28]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需公司担保时,要提前报送材料经董事会审议[37] -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8] 子公司人员管理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制定办法报公司备案[41] -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薪酬待遇由公司考核后实施[41] - 控股子公司聘任公司推荐人员,工资可按子公司或公司标准执行[23]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对派出人员奖惩[44] - 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制定经营计划并报公司备案[46] 参股公司管理 - 参股公司董监高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报送任职情况报告[24] - 参股公司应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预算报告[29] 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建立报告和审议程序[28]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31]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影响股价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1] - 子公司提供重要信息须当日第一时间上报[31] - 子公司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保密未公开信息[3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仁智股份(0026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相关岗位五年以上经验可任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独立董事独立性与评估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24] 独立董事意见与履职保障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5]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遇特定情形应向证监会等报告[26]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
仁智股份(0026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0 - 第一章 总 则 - 2 - 第 1 条 为了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 3 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 4 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
仁智股份(002629) -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9 18:08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5] 制度修订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议案[1] - 修订19项制度,含《内部审计制度》等[2][3] - 修订因法规变动,为规范运行[1]
仁智股份(002629)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9 18:0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8 月 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 | 单位:元 | | --- | ---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5,728,261.32 | 29,209,870.44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1,929,977.00 | 4,744,672.50 | | 应收账款 | 76,612,589.25 | 77,929,269.50 | | 应收款项融资 | 512,802.22 | 200,000.00 | | 预付款项 | 4,614,545.05 | 1,309,079.59 | | 应收保费 | | | |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