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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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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27 19:17
会议召开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9] - 会议通知原则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9]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8]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 - 会议应制作记录,出席独立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10] -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书面提交董事会[13] 其他 - 出席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0]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10]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11]
信质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7 19:17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需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选聘职责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承担多项职责[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选聘程序与聘期 - 程序包括提要求、报送资料、各层级审核等[10]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其他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违规处理及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18][19] - 制度执行、解释等依相关规定[20][21]
信质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2-27 19:17
公司资本修订 - 公司注册资本拟从40379.00万元修订为40378.10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拟从40379万股修订为40378.10万股[2]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董事提名与义务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5] - 其余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5]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2年内仍然有效[6] 董事会与监事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监事会发现高管违规行为可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或报告[7]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也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7]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7]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8] 信息披露与章程修订 - 公司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8] - 中国证监会要求按其规范性意见修改公司章程时公司应修改章程[8] -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8]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9]
信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9:17
资金运作 -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3] 股权处理 - 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9000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 - 同意注销2022年2.5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8] 会议相关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发出[2]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11]
信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9:17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9]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12][13] - 董事会收到提案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2]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2]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10日内召开[16] - 监事会会议通知提前10日送达,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17] 会议召开与决议 - 监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21] 其他规定 -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财务检查[1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纪要交董事会秘书[21] - 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文件时间为2023年12月[25]
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1-27 16: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集团")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 2023 年 9 月 9 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及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拟 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0)、《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及《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 期 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通知,截至目前无意向 受让方完成报名参与公开征集转让,鉴于因标的股票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围绕国资保 值增值目标,最终 ...
信质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11-15 16:31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0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2,000 股,涉及人数 1 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
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1-02 17:42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集团")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 2023 年 9 月 9 日及 2023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 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第一大股东拟 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及《关 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 目 1701 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通知,根据《上市公 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 等有关规定,资管计划拟采取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部分 ...
信质集团: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1 17:44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按照《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 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8、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 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季红军已获授但尚 ...
信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9 16:34
独立意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岳江 毛美英 陈毅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9 日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