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002670)
搜索文档
国盛金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9-27 18:37
审计变更 - 公司拟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变更为大信[3] - 2024年度审计拟收费148万元,较上一年减少30.52%[7] - 变更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通过[10][11] 大信情况 - 大信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5.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4] - 大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4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4] - 大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等[5] 大华情况 - 公司自2019年起聘请大华,截至2023年度服务期累计5年[9] - 大华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9]
国盛金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9-27 18:37
关联交易数据 - 关联交易相关比例有5%[6,12,14,17]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30[13,17]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300,对应比例0.5%[13,17]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3000,对应比例5%[13,17]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0.5%[13,17]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2[13]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1[13]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6[13]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9[17] - 关联交易相关数字有15[3,29]
国盛金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8:37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9月27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决定10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4] 议案审议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四议案审议通过[3][4]
国盛金控: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2024-09-23 18:35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5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执行受理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 请书》,申请对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就《裁决 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 0231 号)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南昌仲裁委员会(2022)洪仲案裁字第 0231 号裁决书,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赣 01 执 691 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 行。 二、本次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依据 公司与 ...
国盛金控(002670)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9-02 17:52
股东情况 -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74,551户 [2] 证券合并 - 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政策,重大事项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2]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 雪松信托仲裁 - 雪松信托尚未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将按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4] - 雪松信托质押的3.1亿股票尚未完成转让 [4] 分红计划 - 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今后公司在具备分红能力的基础上,将通过加大现金分红比例等切实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3] 国盛证券合并 - 公司正按前期股东大会决议和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后续相关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4][5]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安排,申请材料等无须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5]
国盛金控: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1 18:27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半年度董事会会议于8月20日召开,9位董事均出席[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多项议案[4][5] - 重新制定投资者关系等三项制度,旧版(2010年)作废[4][5]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听取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6] - 相关报告和制度详见深交所和巨潮资讯网[6]
国盛金控: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1 18:27
会议信息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2] - 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4:30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3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3票同意[3] 其他 - 会议听取《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3] - 《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文件详见深交所和巨潮资讯网[5]
国盛金控: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1 18:27
资金数据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总计153165.84万元[2] - 2024年1 - 6月往来资金利息总计922.64万元[2] - 2024年1 - 6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总计967.73万元[2] - 2024年6月30日往来资金总计余额为153120.75万元[2] 子公司资金 - 国盛证券2024年6月30日往来资金余额为50050.69万元[2] - 深圳国盛前海6月30日往来资金余额为82704.99万元[2] - 珠海横琴极盛6月30日往来资金余额为20365.07万元[2] - 深圳前海弘大嘉豪6月30日无往来资金余额[2]
国盛金控:关于2024年半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1 18:27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暨 2024 年半年度董事会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 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期")的财务状况和 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充分评估。 (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 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包括 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1 ...
国盛金控(002670) -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1 18:2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3] -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3]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健康的市场生态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5] - 公司应通过官网、深交所网站、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 [6] - 公司应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 [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 公司应通过股东大会、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7] - 公司应在互动易平台及时查看并处理投资者提问,重要问题及答复应显著刊载 [9]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13] - 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其他人员应避免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18]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19] - 公司应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 -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1] -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1] -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1] -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与支持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22]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相关活动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