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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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8 15:46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83.39亿元,较上年下降8.80%[8]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2亿元,较上年下降2.68%[9]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7亿元[10]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70元,较上年增长2.86%[11] - 公司2023年总资产为2281.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5%[11] 公司业务情况 - 公司是聚焦于集成灶行业的综合厨电企业,历经20年的深耕发展,市场宣传、科普教育、市场推广,集成灶行业已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景象[17] - 集成灶市场零售额2022年达259亿元,2015年至2022年行业八年复合增速达28%[17] - 公司是集成灶行业的开创者和领军者,自主创新研发生产出我国第一台集成灶,引领行业发展[17] - 公司销售规模、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持续领先于同行企业[18] - 公司专注于以集成灶为核心的新兴集成智能厨电和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19] - 公司产品包括集成灶、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蒸烤炸炖一体机等多种厨房电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多项国际性大奖[19] - 公司产品拥有AI核心蒸烤算法、PID温场平衡科技、变频理想温场,实现360°蒸汽动态平衡和3D热风循环系统[20] - 公司集成水槽洗碗机拥有3D涡流全喷淋系统、多种智能清洗模式和智能烘干技术,实现一机化清洗[20] - 公司根据用户个性化生活需求设计和量身定制橱柜,采用环保板材打造高端整体健康智慧厨房[20]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继续以健康环保科技为主导,围绕中国美厨房战略,加速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完善优化营销网络体系[71] - 公司将持续加大科研创新投入,深层次布局新品战略,引领推动行业发展[72] - 公司将继续贯彻变频大吸力产品核心战略,推动全民变频升级,丰富厨房领域产品线,加强与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73] - 公司将持续推进双品牌运作,加大品牌宣传投入,塑造双七星品牌服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激励机制[73] - 公司将持续完善企业治理架构建设,强化目标管理和部门责任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动企业内部提效降本[7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78] -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79] - 公司建立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提名制度的要求[80] 公司社会责任 - 公司积极倡导和践行企业环保责任,实施“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低碳发展模式[134] - 公司连续获得多个环保奖项,包括嘉兴市绿色工厂、嘉兴市美丽厂区示范单元等[134] - 公司注重员工权益保护,提供多种福利待遇,包括住宿、工作餐、节日礼品等[139] - 公司与供应商、经销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连续多年获得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140] - 公司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和福利事业,持续开展爱心捐款、结对助学、助残扶贫等活动[142][143]
浙江美大(00267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18 15:46
营业收入及利润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73亿元,同比下降19.3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5.95万元,同比下降23.34%[6]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2.81万元,同比下降86.91%[6] - 现金流量表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11] 资产负债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为13.05亿,较上期增加[17]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存货为7.06亿,较上期增加[17]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总计为23.37亿,较上期略有增加[17]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负债合计为20.64亿,较上期减少[18]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09亿,较上期略有增加[18] 股东信息 - 股东信息显示,夏志生持有公司21.20%的股份,夏鼎持有20.99%,夏兰持有10.22%[14] - 夏志生、夏鼎、夏兰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15] 利润情况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经营净利润为76,923,200.85元,较上期100,650,582.55元减少[20] - 综合收益总额为76,099,927.03元,较上期99,816,239.64元减少[20] 现金流量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28,062.72元,较上期116,332,384.29元减少[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2,559.00元,较上期-4,837,751.79元增加[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00,000.00元[2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8,755,503.72元,较上期111,494,632.50元减少[23]
浙江美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加宁)
2024-04-18 15:46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5次,独立董事当选后召开4次[3][4]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4] - 独立董事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5] - 独立董事参加战略、提名委员会会议各1次[5]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月获股东大会批准[14] - 2023年3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15] - 2023年4月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15] 合规情况 - 2023年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3] - 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董监高签署确认意见[13]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多次发表独立意见,均为同意[7] -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8] - 利用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加强沟通[9]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望公司经营更稳健[17] - 建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等[17]
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15: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选举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7] - 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独立董事补选 - 因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低于章程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3] - 专门会议通知及材料至少提前2日提交[12]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浙江美大: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8 15: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分 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自查报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2023 年度 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未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在 2023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 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浙江美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15: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 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 ...
浙江美大: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15: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二三年四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28 | | 第一节 | 监事 | 2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8 | | 第八章 | 党建 | 30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 ...
浙江美大: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4-18 15:46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 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短期及长 期融资能力; 2、公司发展目标,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规划、未来资金需求、预计未 来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3、外部环境及变化趋势,包括:经济发展周 ...
浙江美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15: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和培育人 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委员会人 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 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 ...
浙江美大: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18 15:46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