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美大(002677)
icon
搜索文档
浙江美大(0026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证监会颁行的有关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
浙江美大(002677) - 董事、高管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8 21:03
离职定义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等情形视为离职[1] 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任期届满前辞任,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2]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3] - 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3] 离职后续事项 - 离职应工作交接并办妥移交手续[4] - 公司梳理并监督离职人员公开承诺[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不少于12个月有效[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5] - 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制度[15]
浙江美大(002677) - 公司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预算范围与依据 - 公司预算涵盖生产、经营、销售和投资各环节,全部经济活动纳入预算管理[8] - 公司预算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法规、会计准则、市场状况等因素[10] 预算编制与审批 - 每年12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完成预算编制[12] - 分子公司下一年度预算12月末报公司审查,应在下达指标15日前上报正式预算[12] 预算执行与考核 - 财务部每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执行部门每季解释差异并采取措施[17] - 主要预算指标纳入经营考核,每季考核一次,年底年度考核[1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财务部[21]
浙江美大(002677) - 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资金管理范围 - 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和营运资金[2] 资金筹集与审批 - 公司可多种方式筹资,需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3] - 不同交易金额审批层级不同,如超总资产10%董事会批等[3][4][5] 资金支付流程 - 财务部门支付业务含计划、审批、审核和办理支付[6] 资金管理方式 - 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分公司资金由公司统一调度[7] - 所有资金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7] 资金支付依据 - 资金支付需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手续[8]
浙江美大(002677)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规划公司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根据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 ...
浙江美大(00267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子公司管理策略 - 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投资安全及报表真实[2] - 依法参与子公司治理架构建立,选任高级管理人员[4] - 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不得超范围交易[7] 子公司财务管控 - 合理确定子公司投资回报率,核定利润指标[8] - 审核监督评估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8] - 控制子公司负债筹资活动[9] - 审核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9] 子公司行为规范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或互保,获批后登记检查[11] - 子公司对外捐赠超限额需经母公司批准并登记检查[11] 审计监督 - 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2]
浙江美大(002677)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第二章 决策范围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 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 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 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需进行投资的,需事先按 照公司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五条 列入本投资管理制度决策范围的交易事项包括: 第 1 页 共 6 页 ...
浙江美大(002677)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资金安全与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2]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 - 公司不得将资金以多种方式提供给关联方使用[4] - 公司每月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浙江美大(0026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等[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8] 信息流转与登记 - 内幕信息流转到其他部门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2] - 内幕信息在各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2]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登记汇总[14][15] 信息披露报备 - 披露年报和半年报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报备相关信息及知情人近亲属信息[16] - 披露股权激励方案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其他规定 - 披露持股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结果需公告[17]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定期查询并问责报告[17] - 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18]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报送浙江证监局[18] - 内幕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22]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2] - 报送信息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32]
浙江美大(002677)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3
风险投资审议 - 金额超5000万元非证券风险投资需股东会审议[5] - 参与投资1亿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金融机构,经董事会后交股东会审议[14] 证券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审议,且董事和独立董事超三分之二同意[5] - 年度证券投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专项说明[12] - 年度证券投资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 - 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0] - 证券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10] - 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证券投资情况[10]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视同上市公司行为[14] - 参股公司风险投资影响业绩,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