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00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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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4 20:4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或幅度超20%无合理解释[7]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无合理解释[8] 责任追究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通报批评、警告等[9] - 处理责任人前应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9]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9]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9]
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4 20:47
交易通知与核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3]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相关内容[6]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 股份转让限制 - 9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0]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并解锁相应流通股[13] 限售解除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3] 离任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4]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收益归属 - 公司董事和高管将所持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内幕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其配偶、父母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16] 增持与披露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如主动披露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应遵守《股份变动管理指引》[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18] 融资融券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8] 违规处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规定,将被处分、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18]
金河生物(0026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14 20: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披露行为[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5] - 定期与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6] 审核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经多环节审核,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公司登记暂缓、豁免事项,涉商业秘密有额外要求[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9]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金河生物(002688) - 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2025-10-14 20:47
金融工具管理 - 制定金融工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 金融资产分三类计量,负债多以摊余成本计量[5][6] 会计处理 - 按准则对金融工具业务会计处理[10] - 资产负债表日检查特定金融资产减值[10] 投资与风险管控 - 投资前财务部评估风险并履行审批[13] - 多部门组成评估机构负责风控[15] 报告机制 - 证券事务中心和财务部定期报告公允价值变动[15]
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20: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八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执行[19]
金河生物(0026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4 20:47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统一管理[4] 担保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批准[1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2]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2] - 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批准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批准,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12] - 其他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3] 担保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到期督促15个工作日内还款[18] - 被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公司不再担责[20]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先行担责[20] - 按份额担责拒绝超份额责任[20] - 履行担保责任后追偿并披露[20]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0] 资料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22] - 融资及担保按规定披露信息[22]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负个人责任[24] - 管理人员越权签合同公司追究责任[24] 子公司规定 - 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规定[27]
金河生物(002688)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2025-10-14 20: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 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 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购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1 (二)将股份用于 ...
金河生物(00268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20: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 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 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 ...
金河生物(002688)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0-14 20: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
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20: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并报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