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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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0026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4 16: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等[8] 沟通与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 公告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股东会与信息渠道 - 股东会应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 - 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11] 活动管理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结束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13] - 可进行一对一沟通并平等对待投资者[13] - 应积极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现场参观及座谈沟通[13] - 应制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制度,包括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14][15][16] - 应在定期报告和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变更需及时公告[15]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6]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与特定对象交流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18]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存在问题公司要求改正[18] 信息安全与发布 - 建立事后复核程序,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19]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0] 投资者说明会 - 存在特定情形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2] 工作负责与配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25]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需配合[2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6]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6]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调研者承诺 - 不打探、不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32] - 在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32] - 报告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时注明资料来源[32] - 报告等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32]
红旗连锁(002697)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14 16:30
市值管理 - 目的是使公司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利益和财富增长[4] - 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合规性和常态化[4][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领导、管理层协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执行[7] - 董事长督促执行提升投资价值决议[10] 提升策略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中长期分红规划并提高分红率[7][8] - 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提升投资价值[12][13]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市值稳定[13] 其他工作 - 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和舆情监测[8][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红旗连锁(00269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14 16:3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1]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募集资金投向与用途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8]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8]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21] 节余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3]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要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内部管理与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关注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差异,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8] 法律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按制度使用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闲置原因等[14]
红旗连锁(0026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4 16: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
红旗连锁(0026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4 16:3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成都红旗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 ...
红旗连锁(00269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管理制度
2025-12-14 16:30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管理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 ...
红旗连锁(0026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4 16:3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 会批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 ...
红旗连锁(00269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2-14 16:30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人"或"关联方"。一 ...
红旗连锁(0026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4 16:3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六)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应披露的其 他事项。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上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对股东和其他利 ...
红旗连锁(0026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4 16:30
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成都红旗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 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