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0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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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8 17:44
控股股东股份情况 - 东易天正持有公司股份126780381股,占总股本30.22%[1][4] - 其累计质押股份117544392股,占总股本28.02%[4] 司法拍卖情况 - 13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拟被司法拍卖,占其持股10.25%,总股本3.10%[1][2] - 拍卖时间为2024年11月25 - 26日,拍卖人是天津滨海新区法院[2] 拍卖影响 - 若完成,东易天正持股降至27.12%,不影响控制权[1][4] -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暂无较大影响[4]
东易日盛: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10-24 19:37
股票情况 - 东易日盛股票2024年10月22 - 24日连续三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3] 信息披露 - 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无需补充、更正[4] -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情形[4] 经营事项 - 近期公司经营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4] 董监高情况 - 公司董监高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无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形[4] 重整事项 - 债权人2024年10月16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7] - 2024年10月18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7]
东易日盛连收3个涨停板
证券时报网· 2024-10-23 09:32
公司股价表现 - 东易日盛盘中涨停且已连收3个涨停板9:25股价报4.21元换手率0.42%成交量172.04万股成交金额724.29万元涨停板封单金额4396.59万元[1] - 连续涨停期间累计上涨33.23%累计换手率13.88%[1] - 最新A股总市值17.66亿元A股流通市值17.32亿元[1] 公司财务状况 - 上半年营业总收入8.82亿元同比下降34.02%净利润 -5.40亿元同比下降260.47%[1] 公司近期资金流向 - 2024.10.22当日涨跌幅10.06%换手率4.66%主力资金净流入1378.25万元2024.10.21当日涨跌幅10.13%换手率8.79%主力资金净流入4311.38万元2024.10.18当日涨跌幅 -3.66%换手率13.38%主力资金净流出837.04万元2024.10.17当日涨跌幅 -5.20%换手率10.12%主力资金净流出472.82万元2024.10.16当日涨跌幅1.76%换手率16.86%主力资金净流出1047.87万元2024.10.15当日涨跌幅10.03%换手率6.67%主力资金净流入3442.23万元2024.10.14当日涨跌幅2.66%换手率3.59%主力资金净流出85.66万元2024.10.11当日涨跌幅 -2.90%换手率4.16%主力资金净流入80.81万元2024.10.10当日涨跌幅 -0.32%换手率5.47%主力资金净流出160.03万元2024.10.09当日涨跌幅 -10.12%换手率8.28%主力资金净流出624.07万元[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4-10-23 01:54
文章核心观点 东易日盛控股股东东易天正质押违约,质权方山西证券对质押股票减持处置,减持计划于2024年10月21日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未违规且不影响公司治理等方面 [1] 各部分总结 减持计划情况 - 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提示性公告,山西证券将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3%即12,586,109股,其中集中竞价不超1%即4,195,370股,大宗交易不超2%即8,390,740股 [1] 减持实施情况 - 截至公告日,山西证券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8,725,608股,占总股本2.08%,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 其他说明 - 本次减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1] - 本次减持已预披露,与计划一致,无违反承诺情况 [1] - 本次减持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1] 备查文件 - 东易天正出具的《告知函》 [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4-10-23 01:54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并公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其中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超千万,案件未开庭,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 [1][3]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 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约2234.45万元,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1] 新增涉案金额超千万且超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借款合同纠纷情况 - 案件当事人:被告为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 [1] - 案件基本信息:受理法院为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 [1] - 诉讼请求:判令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罚息、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 - 事实与理由:2023年9月11日原告与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发放1000万元贷款,该公司偿还部分利息,截止2024年8月5日产生利息86555.56元、复利178.48元,未按时足额支付构成违约,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1][2] - 案件进展:截止公告日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影响 [1][3]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 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 案件处于未开庭审理、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未生效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不确定,公司将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3]
东易日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4-10-22 20:34
减持计划 - 控股股东东易天正2024年7月2日披露减持计划,比例不超总股本3%(12,586,109股)[1] - 减持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 - 10月21日,集中竞价不超1%(4,195,370股),大宗交易不超2%(8,390,740股)[2] 减持结果 - 截至公告日,山西证券减持8,725,608股,占总股本2.08%,计划实施完毕[2] - 东易天正减持前持股135,505,989股,占比32.30%,减持后持股126,780,381股,占比30.22%[4] 其他说明 - 本次减持不违反规定,不影响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经营,不导致控制权变更[5]
东易日盛: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10-22 17:55
诉讼金额 -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约2234.45万元,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 借款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本金1000万元,截止2024年8月5日利息86,555.56元,复利178.48元[2][3] -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实现债权律师费10,000元[2] - 被告已偿还借款利息287,954.49元[3] 案件影响 - 截止公告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未开庭,对公司利润影响无法判断[4] - 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不确定,公司将按要求处理并披露信息[5]
东易日盛: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4-10-21 20:08
法律程序 -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鹏元兴达申请对公司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决定启动[2] - 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不确定[9] - 若预重整成功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9] - 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9] -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9] 合规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3]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到期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4] 承诺事项 - 公司承诺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股份,回购价不低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算术平均值[5] - 控股股东承诺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新股,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购回价不低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算术平均值[5] -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招股书若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7]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3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5] -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30%[6] 实控人相关 - 东易日盛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陈辉和杨劲于2021年9月解除婚姻关系[6] - 东易日盛实控人由陈辉和杨劲变更为陈辉[6] 股份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8] -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等,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8] - 东易天正和天津晨尚减持额度分别分配67%和33%[8] 其他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10]
东易日盛: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
2024-10-18 19:34
预重整进展 - 2024年10月17日披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提示性公告[2] - 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启动预重整《决定书》[2][3][9] 重整不确定性 - 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后续重整程序不确定[2] - 预重整能否成功及进入重整程序不确定[6] 重整影响 - 受理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7] - 顺利重整可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3][7] - 重整失败公司有破产及终止上市风险[3][7] 预重整意义 - 预重整可提前开展债权申报,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效率[5] 信息披露 - 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7]
东易日盛: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7 19:13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10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 10月16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兴达"或"申请 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以下 简称"《告知函》"),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 有重整价值,申请人已于2024年10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 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鹏元兴达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 预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 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