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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树永)
2024-03-29 18:32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树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树永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树永,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徐 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局财务股长、财务副科长、徐州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经理、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嘉信瑞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总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永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合伙人、深圳市永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现 ...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郝丹)
2024-03-29 18:32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郝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丹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我认真审议 董事会列明事项,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参会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郝丹,女,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具有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北京市司法局副主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法务主任、北京王府井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远智先行 股权投资基 ...
汇洁股份: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9 18:32
审计聘任 - 公司拟聘任致同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为立信[3] - 2024年3月29日董事会通过聘任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9] 审计费用 -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3年一致[6] 致同情况 -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合伙人225名,注会1364名[4] - 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审计收入19.65亿,证券收入5.74亿[4] - 2022年为239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2.88亿[4] - 致同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2022年末计提风险基金1089万[4] - 致同近三年受监管措施8次、自律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 审计意见 - 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7]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解浩然)
2024-03-29 18:32
人员变动 - 解浩然于2023年5月18日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3][4] 意见发表 - 2023年解浩然发表3次独立意见[4] 业务相关 - 2023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7] - 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7] 合规情况 - 2023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规[8] - 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等变更和重大差错更正[9]
汇洁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8: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提名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8] - 特定情形下,主任委员5日内且于临时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18] -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定期和临时会议的提前通知期[19]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21] - 独立董事委员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21] - 委托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21] -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包含六项内容[22][23]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4] 会议形式与记录 - 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书面议案方式举行[24] - 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即成为决议[24]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4] - 会议记录应包括六项内容[25][26] 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应不迟于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 出现两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29]
汇洁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18:32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监事会召开会议4次[2] 财务评价 - 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3] - 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合规且不损股东权益[4] 其他情况 - 2023年无对外担保[4] - 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无重大信息泄露[4]
汇洁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3月)
2024-03-29 18:3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3]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3] - 可招标或单独邀请具备资质的事务所参加选聘[3] 文件保存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4]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事务所有权陈述意见[7]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并信息披露[3] - 改聘需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5] 报备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需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10个工作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报备[8]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3] - 改聘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5] 续聘规定 - 拟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聘[6]
汇洁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3-29 18:32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总收入292,910.61万元,同比增长19.30%[2][5][16][20] - 2023年净利润18,187.88万元,同比增长35.03%[2][5][20] - 2023年利润总额31,190.27万元,同比增长30.40%[16][20] 财务状况 - 2023年末资产总额285,170.43万元,较去年末增长5.26%[5][7] - 2023年末负债总额70,850.12万元,较去年末增长29.52%[10] - 2023年末股东权益202,003.59万元,较去年末下降0.83%[5][14] 现金流情况 - 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41,581.50万元,同比增长27.55%[2][5][19][20][21] - 2023年投资现金流净额 -3,353.39万元,同比增长44.07%[21] - 2023年筹资现金流净额 -29,032.07万元,同比下降524.22%[21] 成本费用 - 2023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2.40%,期间费用同比增长22.99%[17][20]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3-29 18:32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2] - 2023年召开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2] 议案审议 - 2023年4月27日审议多项议案,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4]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3] 报告披露 - 2023年审议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报告[6] 人事与政策 - 2023年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无高管聘任解聘情况[7][8] - 2023年无会计政策等自主变更和重大差错更正情况[8]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3]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计专业人士有相关专业资质[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年龄超70岁且同时在多家公司任职不得担任[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更换与罢免 - 拟辞职独立董事提交报告2个月内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撤换[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18] - 特定重大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0] - 发现特定情形履行尽职调查并向交易所报告[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规定[20] - 特定情形及时向证监会等报告[2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4] 专门会议 - 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6] - 2名及以上可提议召开,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6] 资料保存与责任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 - 受证监会处罚取消和收回当年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草案董事会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4][3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